用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工作的跨越发展
2008-06-06 14:53: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龚春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而言,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夯实司法基础,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健康跨越式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更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民法院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三个不动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一是要坚持发展不动摇。对滨海而言,发展是第一要务;对滨海法院而言,为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全县上下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迅猛。面对这一形势,我们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县情,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认真研究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意见和工作布署,尽力使法院工作与党政工作合拍;创新执法观念,对地方党政出台的一些特殊政策,要以辩证、灵活的观念进行审视,既要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要保持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坚持稳定不动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地方经济发展的涉恶势力犯罪,要快审快结危害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案件,对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努力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
三是坚持服务不动摇。审判是手段,不是目的,审判的目的是推进法治滨海、平安滨海、和谐滨海进程。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对重点工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专案专办,特案特办。特别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案件的听证和执行,努力促进官民和谐。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松懈,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
现代司法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三个内容。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问题,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就要求法官牢牢把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法院真正代表着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才能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才能在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突出和独特的作用。
一是拓宽便民渠道不松懈。为了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我们在坚持“便民审判村村行”活动的同时,根据各个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设立了33个巡回办案点,定期到巡回办案点审理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使之制度化。2007年以来,我们预约开庭87场次,假日开庭153场次,社区服务34场次,现场开庭276场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2008年,我们在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园区巡回法庭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我们先后开展了未成年人犯帮教社区行、模拟法庭校园行、法律服务企业行等活动,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不松懈。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在调解中,积极运用“送达时,开庭前,庭审中,开庭后”的四阶段调解法,以及电话调解、圆桌调解、领导调解、易人调解、情感调解等方式,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去年10月底,我们成立了诉前调解速裁服务中心,试效果显著。截止今年5月底,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28起,调解473起,立案制作调解书258起,平均调解周期6天,调撤率达92%,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审判资源,受到广大群众欢迎,特别是中心先后妥善调处了S327省道建设和110KV坎北变升压工程建设中的排除妨碍等6起重大矛盾纠纷,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受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好评。
三是重视涉诉信访不松懈。涉诉信访不可大意。去年9、10月份,我们成功化解3起上访老户,平息2起可能引发群访事件发生,实现十七大期间赴京零上访目标。今年,我们又化解了5起上访老户。在成绩面前,我们要冷静分析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我院出台的《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办法》受到县委高度评价。我们打算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使之更切合滨海实情,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含糊,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做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做法官形象的模范引领者。就滨海法院而言,尽管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但仍有极个别法官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生、冷、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含糊。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作为法院党组一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洁、勤奋、扎实、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超前的思维、超群的能力和超人的业绩为干警作出榜样。
二是要加强干警党性教育不含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因此,在注重干警的业务建设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干警的党性教育。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发挥党员在审判工作和正常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使广大干警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针,努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
三是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不含糊。加大事前预防力度,教育干警自重、自省、自励,堂堂正正为人,清清白白办案,勤勤恳恳做事。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坚持已被上级法院充分肯定的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有关举措,筑牢法官与律师以及当事人的隔离带。同时,对违法违纪现象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使干警拒腐蚀、永不沾,真正做到常修廉洁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确保守住廉洁底线,从而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强化两个聚焦,打造崭新滨海”作出我们法院应有的贡献。
总之,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秩序,才能实现司法平衡、司法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实现人民法院全面工作的跨越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更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民法院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三个不动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一是要坚持发展不动摇。对滨海而言,发展是第一要务;对滨海法院而言,为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全县上下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迅猛。面对这一形势,我们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县情,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认真研究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意见和工作布署,尽力使法院工作与党政工作合拍;创新执法观念,对地方党政出台的一些特殊政策,要以辩证、灵活的观念进行审视,既要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要保持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坚持稳定不动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地方经济发展的涉恶势力犯罪,要快审快结危害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案件,对犯罪分子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努力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
三是坚持服务不动摇。审判是手段,不是目的,审判的目的是推进法治滨海、平安滨海、和谐滨海进程。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对重点工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专案专办,特案特办。特别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案件的听证和执行,努力促进官民和谐。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松懈,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
现代司法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三个内容。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问题,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就要求法官牢牢把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法院真正代表着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才能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才能在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突出和独特的作用。
一是拓宽便民渠道不松懈。为了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我们在坚持“便民审判村村行”活动的同时,根据各个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设立了33个巡回办案点,定期到巡回办案点审理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使之制度化。2007年以来,我们预约开庭87场次,假日开庭153场次,社区服务34场次,现场开庭276场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2008年,我们在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园区巡回法庭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我们先后开展了未成年人犯帮教社区行、模拟法庭校园行、法律服务企业行等活动,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不松懈。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在调解中,积极运用“送达时,开庭前,庭审中,开庭后”的四阶段调解法,以及电话调解、圆桌调解、领导调解、易人调解、情感调解等方式,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去年10月底,我们成立了诉前调解速裁服务中心,试效果显著。截止今年5月底,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28起,调解473起,立案制作调解书258起,平均调解周期6天,调撤率达92%,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审判资源,受到广大群众欢迎,特别是中心先后妥善调处了S327省道建设和110KV坎北变升压工程建设中的排除妨碍等6起重大矛盾纠纷,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受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好评。
三是重视涉诉信访不松懈。涉诉信访不可大意。去年9、10月份,我们成功化解3起上访老户,平息2起可能引发群访事件发生,实现十七大期间赴京零上访目标。今年,我们又化解了5起上访老户。在成绩面前,我们要冷静分析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我院出台的《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办法》受到县委高度评价。我们打算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使之更切合滨海实情,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含糊,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做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做法官形象的模范引领者。就滨海法院而言,尽管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但仍有极个别法官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生、冷、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含糊。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作为法院党组一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洁、勤奋、扎实、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超前的思维、超群的能力和超人的业绩为干警作出榜样。
二是要加强干警党性教育不含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因此,在注重干警的业务建设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干警的党性教育。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发挥党员在审判工作和正常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使广大干警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针,努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
三是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不含糊。加大事前预防力度,教育干警自重、自省、自励,堂堂正正为人,清清白白办案,勤勤恳恳做事。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坚持已被上级法院充分肯定的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有关举措,筑牢法官与律师以及当事人的隔离带。同时,对违法违纪现象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使干警拒腐蚀、永不沾,真正做到常修廉洁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确保守住廉洁底线,从而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强化两个聚焦,打造崭新滨海”作出我们法院应有的贡献。
总之,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秩序,才能实现司法平衡、司法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实现人民法院全面工作的跨越发展。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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