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老百姓,我们什么风险都愿意承担”
云南罗平人民法院注重关爱农村当事人
2008-06-06 14:27:16
     中国法院网讯 (区鸿雁)  “法官为了我老父亲的病,承担了极有可能的执行不力风险,我们还不尽快履行赔付义务,就太不对了。”6月5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一位当事人在及时交清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后,真诚地说。而承办该案的法庭陈永福不容质疑地回答:“为了老百姓,我们什么风险都愿意承担”。

  近年来,罗平县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十分注重司法人文关怀,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刘女士申请执行王某财产所有权案的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好不容易才把16600元的案款交到该院板桥中心人民法庭。因法官连续进村办案,案款未来得及给付申请人。就在王某交案款的第三天,被执行人王某就电话反映说家中老人突然生病,法庭能否退回已交付的部分案款先救治老人。当天,王某就领回了5000元。两天后,老人急需手术,再次找到法庭,要求再退还剩余的全部案款。法庭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同意王某的请求,把好不容易执行来的案款全部交给王某。7天后,王某一家人第三次来到法庭,这一次,他带来的不仅是感谢,还有全部应给付的案款。

  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今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的罗平县人民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围绕“六破六立六下功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新的工作机制,即要求法官破除审判独立与司法服务相对立的观念,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破除“坐堂问案”的机械审判观念,树立“巡回办案”等便民利民理念,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破除解放思想与严格管理不相统一的观念,树立“以解放促管理、以管理谋发展”的理念,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树立程序公正优先的理念,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破除重判决轻调解的观念,树立“调判结合”的理念,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破除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观念,树立“两个效果”统一的理念,在和谐司法上下功夫。如推行特殊案件速裁处理机制即是其中之一,即对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案件,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起诉、电话预约起诉等简便方式申请立案,按照“简便受理、优先审理、及时裁判”的原则,优先上门调解或开庭审理,并限期作出裁判,力争把纠纷化解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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