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司法观 促进基层法院工作
2008-06-05 14:46: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菊初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发展,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即又好又快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原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发展,必须更新观念,树立“科学的司法观”;王胜俊院长也指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全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树立和落实科学司法观,这一战略思想的提出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安乡法院院党组在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十七大报告、王胜俊院长关于科学司法观、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后,统一了工作思路,以转变观念和提高队伍素质为制动点,坚持以科学司法观作为改革和工作的指导思想与评判标准,立足我国中部地区基层法院工作实际,一手抓队伍管理和制度创新,一手抓案件审判和装备建设,软件与硬件并重,形成了服务型、规范型、学习型、现代型“四型”法院建设模式和理念,顺应了营造持久稳定社会环境和规范发展秩序的要求,全力构建现代文明基层法院。

   一、正确认识科学司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司法观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即通过科学地发展经济、发展社会,来解放人、发展人、满足人。司法改革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遵循司法规律,实行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司法改革,保证司法改革的科学发展方向,通过建立科学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高效,最终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落脚到以人为本这个根本上来。肖扬院长强调,树立科学司法观要实现“五个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协调,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始终把公正与效率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实体与程序的协调,既重视实体的公正,又重视程序的公正,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协调,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改变重审判工作轻队伍建设的做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讲究社会效果,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制裁违法与保护人权的协调,既依法惩罚违法犯罪行为,又注意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在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正确把握科学司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新时期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到法院具体的司法改革和工作中去,成为摆在法院决策者之间的一个现实问题,安乡法院党组结合当前法院改革和工作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

  (一)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的司法工作水平

  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社会行为的承担者。要提高司法工作的水平,就必须要从人的因素入手,提高司法人员的工作水平,这也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根本和关键。近几年来,安乡法院在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组织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加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使法官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价值观,努力培养法官和工作人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加强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建设,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总揽全局的能力和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制定完善廉政监督检查制度,注重思想教育和严肃查处相结合,努力保持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建立专业培训的长效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精品名案评选、业务知识竞赛、法警比武等全方位的大练兵,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意识,不断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人才意识,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和各项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和吸引法官和工作人员参与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二)以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良好的司法保障是司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安乡法院以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量力而行,不断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既有效利用了有限的投入资金,又保障了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具体坚持装备建设与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以工作带建设,以建设促工作。安乡法院针对院内审判庭落后,办公周边环境相当差,车辆破旧、短缺,技术装备不足的实际,院党组在财政经费的管理上,采取了“压”、“省”、“管”、“争”的措施,自筹资金230万元、争取投资320万元,建成了投资近550万元、3000m2的审判大楼,庭院硬化、绿化、亮化一步到位,使新审判大楼成为了安乡依法治县的标志性建筑,人民群众法律政治生活的重要场所。购置了办公一体化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基本实现了办公现代化,规划设计了电子监控系统,初步建立了法院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在政府网站开通了“公正之窗”法律网页和程控电话内部虚拟网,加快了庭审节奏和信息传输。新添置了4台警车,修建了8个车库。新建了标准档案库房,购置了档案设备,被评为省一级档案室。这些基础设施的增加、更新和改造,不仅使审判工作现代化步入了一个新台阶,也为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以科学的机制创新为动力,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要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建立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的科学管理机制。近几年来,安乡法院党组以科学的机制创新为动力,锐意改革,大胆探索,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创立推广了“速裁庭”审判模式。“速裁庭”采取庭前调解、上门调解、就地调解、通讯信函调解等形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民商事一审案件进行快速裁决,充分做到当事人接受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自愿,执行兑现自愿,实现了无缠诉、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诉的“四无”效果。2003年2月至2008年5月,我院“速裁庭”共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28件,占结案总数的65.8%。人民法院报、当代法制报、中国法院网、正义网等报刊媒体对该做法均予以详细报道。全国近20家外地法院来电、来函、来人取经,使速裁庭成为常德市法院系统诉讼调解的先进工作模式。

  在审判管理方面,我院以“公正”为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五个分离”,即立案、分案、排期权与庭审裁判、执行权的分离;程序准备权与庭审裁判权的分离;庭审裁判权与执行实施、保全权的分离;申诉审查、决定权与庭审裁判权的分离;庭审裁判权、执行权与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权的分离。在权力分解的基础上,将各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在人事管理方面,安乡法院以“公开”为衡量标准,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警工作潜能为目标,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青年干部走上了中层骨干岗位;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着力于“专家型”精英法官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公正、高效、廉明的法官队伍。

  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我院以“效率”为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改进办公室、装备室工作管理模式,坚持服务审判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科学、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

  三、认真做好对科学司法观的主题教育活动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自人民,只能为人民服务。我院党组励精图治,努力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廉政意识,坚持把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我院以“回顾过去、开拓未来”集中教育整顿和“公正司法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系列活动为载体,致力狠抓干警队伍建设。我们从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超审限、执行难等问题入手,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省高院“六条高压线”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利益观教育;大力开展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的系列活动,强化宗旨教育,培养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强化干警的服务意识、争先意识、责任意识,使干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做到心为民想、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司法为民”是当前法院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院坚持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到司法爱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成效显著。我院制订出台了《安乡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15项措施》,实行工作日院领导接待制度与首问负责制、实行诉讼事项告知与指导、加强立案、信访接待场所的便民硬件建设、推行“速裁庭”审判模式等等。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从2003年1月截止到今年5月,在办理的赡养、扶养、劳动报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涉及下岗职工、特困企业等824件案件中,对530余名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共减、免、缓诉讼费108.2万余元;为180余名无经济能力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使他们深深感受到人民法院的温暖。同时,我院围绕“强工业、兴产业、抓民营”县域经济工作重心,贴近党委、政府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法制环境就是经济环境的观念,立足“五个保证”(保证审务公开;保证及时立案;保证高效审结;保证执行力度;保证警容风纪),加大服务力度,自觉主动地创造最优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创新服务形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单位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帮助它们提高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帮教、审判并重,把好判前、判后两个教育关。

  通过开展以上活动,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科学司法观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的认识,深化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标准,能够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对照、检查、开展本职工作,法院管理也彻底抛弃了感性管理、临时动议管理、粗放式管理,走上了理性管理、论证规划管理、精细化管理的道路。

  总之,以人为本的科学司法观为新时期的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法院的领导者和每位法官和工作人员都应在科学司法观的指引下,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开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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