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县法院:余震中的庭审
2008-06-03 15:06:00
中国法院网讯 (罗勇刚) 5月30日,尽管余震不断,但在四川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示范庭考核仍然如期举行,这是落实省政法委“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的一部分。应邀参加旁听并进行考核评分的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县政法委领导,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也到庭旁听。
这次审理的是一起被害人身份不明的交通肇事案,由于被害人当场死亡,虽经登报等多方努力,仍然没有家属来认领骨灰和提起民事赔偿,高县民政局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出发,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及其公司将赔偿款195928元。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围绕量刑情节的适用、事故责任的划分、民政局主体身份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唇枪舌战,审判长居中审断,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集中辩论焦点问题。
休庭合议后,鉴于本案复杂疑难,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因委员们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审判长不再汇报案情,而只谈合议庭的意见。经过审委会充分的讨论并作出决定,合议庭当庭予以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由被告人和肇事车所在公司赔偿出195928元,交由高县民政局提存专项保管,等待被害人的继承人前来领取。
宣判后,县法院组织合议庭成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领导进行了座谈,虚心听取考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领导认为这次庭审示范总体质量很好,对展现法官风采,提升法院形象有很大作用,并达到裁判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
院长钟晓闻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委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转变,即使在抗震救灾中也不放松对法院干部队伍的要求,打造出一支素质优良、技能精湛、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
这次审理的是一起被害人身份不明的交通肇事案,由于被害人当场死亡,虽经登报等多方努力,仍然没有家属来认领骨灰和提起民事赔偿,高县民政局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出发,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及其公司将赔偿款195928元。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围绕量刑情节的适用、事故责任的划分、民政局主体身份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唇枪舌战,审判长居中审断,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集中辩论焦点问题。
休庭合议后,鉴于本案复杂疑难,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因委员们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审判长不再汇报案情,而只谈合议庭的意见。经过审委会充分的讨论并作出决定,合议庭当庭予以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由被告人和肇事车所在公司赔偿出195928元,交由高县民政局提存专项保管,等待被害人的继承人前来领取。
宣判后,县法院组织合议庭成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领导进行了座谈,虚心听取考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领导认为这次庭审示范总体质量很好,对展现法官风采,提升法院形象有很大作用,并达到裁判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
院长钟晓闻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委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转变,即使在抗震救灾中也不放松对法院干部队伍的要求,打造出一支素质优良、技能精湛、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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