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突出问题 增强教育实效
湖北结合实际注重学习效果
2008-06-03 13:55:36
     中国法院网讯 (李国清 陈群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理清工作思路,把学习教育作为一次司法为民宗旨教育和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审判和各项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湖北各级法院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上,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帐”等方面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针对当前班子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省法院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积极倡导“守规矩、尽职责、敢负责、讲真话、求实效”的共事理念;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各级法院班子成员;切实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创建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领导集体。

  全省法院系统还采取分级负责,层层培训集中的方法。湖北高院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预备法官岗前培训,两期共培训250余名,还完成了各类审判专业培训班 7期共 809人。恩施州中院在州委党校开办全州基层法院执行局(庭)长培训班,对全州基层法院27名执行局(庭)长进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培训和审判业务知识集训,不断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湖北各级法院注重把学习效果转化到促进工作上,通过学习活动促进审判工作,通过审判工作检验学习活动的成效。元至4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执行各类案件44012件。其中,省法院审结、执行1015件。针对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带来的新变化,采取组织学习培训,调整职能分工,增设审判机构,调整案件级别管辖,借调优秀民商事法官到省法院帮助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调查研究等措施,确保修改后的民诉法正确实施。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今年3月,省委政法委执法质量检查组对省法院2007年度执法质量进行检查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将办案质量与法官业绩考核挂钩,作为法官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制定《全省法院审判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全省各中级法院、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工作等进行考核、考评,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

  与此同时,湖北高院还抓好重信重访案件处理,及时化解上访难案,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直接办理的23件重信重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明确包案院领导、承办单位。在化解重信重访案件过程中,始终注重和谐审判和执行,更多地以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结案,防止、减少新的涉诉上访案件发生,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湖北高院还实行定期通报和督办检查。对省法院承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由院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有各承办单位负责人、承办人参加的碰头会,逐案汇报办案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相关中级法院将案件的办理进度情况,每周向湖北高院报告一次。湖北高院立案庭将全省法院包办的55件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汇总后,每周出一期重信重访案件周报,报院领导和省委政法委。同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出4个巡视组到全省相关法院督办重信重访化解工作,对个别突出案件组织专班督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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