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成为被执行人 法院异地公正执法不留情
2008-05-30 16:52:20
中国法院网讯 (陈昌权) 近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员远赴江西崇义,跨省执行了一件警察为被执行人合伙人之一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2004年7月10日,四川富顺人余浩与江西崇义县金汇萤石加工厂签订了合伙协议,由余浩借款16.4万元,协助启动萤石加工厂,帮助完善烘干系统。约定由萤石加工厂生产加工提供萤石精粉,余浩负责销售,从中扣除预借款。合同签订后,加工厂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余浩履行,也不向余浩归还借款。余浩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判决萤石加工厂归还余浩借款164000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萤石加工厂迟迟不履行。因为在诉讼中保全的设备已经价值不大,无法完全实现16万多的债权,眼看自己多年积蓄即将化为乌有,余浩急了!2007年10月8日,余浩拿着判决书走进了富顺法院执行局的大门。
执行人员通过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该厂现已人去楼空,仅有部分设备,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根据此情况,执行人员决定,为减少申请人开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萤石加工厂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对厂内设备进行评估拍卖。通过评估发现,设备价值不大,远不能清偿债务。执行人员经研究请示决定: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决定拍卖设备的同时,变更追加萤石加工厂中的合伙人秦某某为被执行人。余浩疑惑的问执行人员:“秦某某是当地一名警察,危险哦!你们敢不敢执行哦?”,“我们是依法执行,谁都一样。”执行人员斩钉截铁的回答!
2008年5月22日深夜,执行人员踏上了前往江西的火车,在江西的四天四夜里,执行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了解工作,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反复较量,终于在某银行扣划了身为警察的萤石厂合伙人秦某某的存款6.6万元,并将该厂设备以4万元抵偿给余浩,为其收回欠款近11万元。
2004年7月10日,四川富顺人余浩与江西崇义县金汇萤石加工厂签订了合伙协议,由余浩借款16.4万元,协助启动萤石加工厂,帮助完善烘干系统。约定由萤石加工厂生产加工提供萤石精粉,余浩负责销售,从中扣除预借款。合同签订后,加工厂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向余浩履行,也不向余浩归还借款。余浩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判决萤石加工厂归还余浩借款164000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萤石加工厂迟迟不履行。因为在诉讼中保全的设备已经价值不大,无法完全实现16万多的债权,眼看自己多年积蓄即将化为乌有,余浩急了!2007年10月8日,余浩拿着判决书走进了富顺法院执行局的大门。
执行人员通过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该厂现已人去楼空,仅有部分设备,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根据此情况,执行人员决定,为减少申请人开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萤石加工厂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对厂内设备进行评估拍卖。通过评估发现,设备价值不大,远不能清偿债务。执行人员经研究请示决定: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决定拍卖设备的同时,变更追加萤石加工厂中的合伙人秦某某为被执行人。余浩疑惑的问执行人员:“秦某某是当地一名警察,危险哦!你们敢不敢执行哦?”,“我们是依法执行,谁都一样。”执行人员斩钉截铁的回答!
2008年5月22日深夜,执行人员踏上了前往江西的火车,在江西的四天四夜里,执行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了解工作,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反复较量,终于在某银行扣划了身为警察的萤石厂合伙人秦某某的存款6.6万元,并将该厂设备以4万元抵偿给余浩,为其收回欠款近11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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