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个理念 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2008-05-31 11:32: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院长 吕传庆
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社会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担当起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和建设者的使命,必须坚定不移的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审判作风是一个特定概念,是针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特点而提出的,是党的作风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就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作风建设,说到底就是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法官中的大多数是党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作风如何,在一个层面上代表了党的作风的好坏。多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大多数法院干警的审判作风是好的、展现出的工作状态是积极向上的。但是不可否认,在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甚至还十分严重。
要克服审判执行存在的问题,树立并保持良好的审判作风,必须切实增强“四个理念”:
一要增强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法院担负着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责,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加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更加自觉的从大局出发,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抓好严打整治斗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大环境。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诚信交易,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经济法治环境,营造有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氛围。
二要增强群众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其核心内容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就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漠视群众权利、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司法权威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切实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断增长的要求,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得益问题。要摆正法官同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关系。法官既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的公仆。不断强化公仆意识,把严格执法与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统一起来。在审理案件中,无论是民商案件中胜诉的当事人还是败诉的当事人,抑或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要依法保护其诉讼权利。要改进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要增强廉洁司法理念,加强廉政建设。廉洁司法是法院的生命,也是司法人员的底线。人民法院要实现清正廉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清正廉洁教育。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弘扬正气,又要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廉政纪律教育的核心,就是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办案、为谁执法”的问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个人利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审判纪律,坚决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增强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深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政治理论学习不仅关系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审执案件的质量与效果,也关系到审判艺术审判技能的高低。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干好法院工作。要通过学习,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思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的放矢,提高学习效果。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强化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切实提高法官把握全局、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讨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审判作风关系着法院的形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乃至决定着司法改革的进程,是法院作风建设的中心。只有坚持四个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建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也才能在思想和行动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
审判作风是一个特定概念,是针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特点而提出的,是党的作风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就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作风建设,说到底就是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法官中的大多数是党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作风如何,在一个层面上代表了党的作风的好坏。多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大多数法院干警的审判作风是好的、展现出的工作状态是积极向上的。但是不可否认,在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甚至还十分严重。
要克服审判执行存在的问题,树立并保持良好的审判作风,必须切实增强“四个理念”:
一要增强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法院担负着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责,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加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更加自觉的从大局出发,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抓好严打整治斗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大环境。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诚信交易,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经济法治环境,营造有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氛围。
二要增强群众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其核心内容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就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漠视群众权利、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司法权威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切实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断增长的要求,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得益问题。要摆正法官同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关系。法官既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的公仆。不断强化公仆意识,把严格执法与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统一起来。在审理案件中,无论是民商案件中胜诉的当事人还是败诉的当事人,抑或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要依法保护其诉讼权利。要改进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要增强廉洁司法理念,加强廉政建设。廉洁司法是法院的生命,也是司法人员的底线。人民法院要实现清正廉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清正廉洁教育。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弘扬正气,又要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廉政纪律教育的核心,就是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办案、为谁执法”的问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个人利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审判纪律,坚决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增强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深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政治理论学习不仅关系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审执案件的质量与效果,也关系到审判艺术审判技能的高低。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干好法院工作。要通过学习,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思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的放矢,提高学习效果。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强化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切实提高法官把握全局、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讨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审判作风关系着法院的形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乃至决定着司法改革的进程,是法院作风建设的中心。只有坚持四个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建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也才能在思想和行动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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