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四个方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2008-05-29 19:32:52
     中国法院网讯 (罗君梅)  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热潮。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院长张开松要求,全市法院要从四方面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是着力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二是着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着力加强信访接待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着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法官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张开松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调解,充分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行政审判中,在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相对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新型行政管理秩序的形成;通过判前释法、沟通疏导、司法建议等措施,尽力排除各种压力和干扰,确保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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