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前,邳州法院为孤儿执回“养命钱”
2008-05-29 14:08:22
     中国法院网讯 (程振立)  5月28日一早,12岁的孤儿小雨在伯父的带领下,来到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11万余元执行款。因数额巨大,执行局专门派人将其护送到附近的邮局办理了存折。

  2007年6月15日上午,小雨的父母驾驶农用三轮车走亲戚,在徐连省道一拐弯处,被一疾驰的东风自卸王撞翻,当场死亡。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辆车主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22万余元。保险公司依法赔偿了11万元后,肇事车主拒绝支付余下赔偿款。2008年3月8日,小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王某为了逃避债务,干脆躲藏到外地打工,下落无法查找,案件难以开展。面对此种情况,执行人员积极穷尽执行手段,采取执行悬赏和执行曝光等方式,广泛搜集被执行人信息。

  5月17日,执行法官得到消息,被执行人王某正在临市为一家建筑工地上送沙子。执行局长了解案情后,亲自研究制定执行工作方案,决定对被执行人及其车辆进行强制拘留和查封。19日一早,邳州法院执行局18名干警全体出动,直接奔赴该建筑工地,根据早已蹲伏在那里的工作人员的信息,迅速将正在开车的王某控制住。

  回到单位,执行人员趁热打铁,轮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告知如不尽快履行责任,将被依法拘留,每日将耽误近千元的自卸王运营生意,而且,法院还有权对其车辆进行拍卖抵偿。20日,经过连续的思想教育,王某终于答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电话告诉家人筹借赔偿款。26日,王某妻子将筹到的11万余元送到了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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