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件析产执行工作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2008-05-26 15:32: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凤强 杜新胜
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析产部分的执行存在一些难题,影响了农村离婚案件的执行效果,实践中还容易产生抗拒执行行为。
一是不少农村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矛盾并没有化解,给顺利进行析产执行工作埋下了隐患。有的析产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当事人想利用执行析产的过程来发泄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在执行过程中聚集自己的亲戚朋友参与,千方百计对析产工作进行挑剔和阻挠,执行析产现场难以有序控制。
二是农村离婚案件需要执行析产的情形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析产执行从以往普通家具,生活用品和衣物等简单的物品形式扩大到生产经营收益析产等多种形式。有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中特定物的判决描述过于简单,对一些需要析产的财产原状又不能加以固定,当事人对析产执行所涉及的物品状况斤斤计较,在析产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三是受一些落后和狭隘思想的影响,有的当事人故意刁难对方当事人甚至执行人员进行析产。有的当事人利用所谓的民间习俗阻挠析产执行工作,如在执行暂时存放在男方处的女方个人财产时,男方往往会采取一些封建迷信的做法来发泄自己的怨恨,如有的男方要求当女方抬走个人物品时,要求不能从大门出入,要从墙上往外抬运,还有的采用烧纸、泼水等方法当场进行诅咒,这些过激行为往往会引起女方及同行人员反对,很容易发生冲突,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是离婚析产执行工作得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群众和村两委会支持的难度越来越大,外部环境比较差。当前不少农村两委会组织涣散,同时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思想的影响,有的村干部甚至同情和袒护自己所在辖区内的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析产工作根本不配合。周围群众对这种案件也感到比较棘手,一般不愿意提供相关情况,更不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针对存在的这些难题,应该采取一些对策认真加以解决,努力实现离婚案件析产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前对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有针对性地制定析产执行工作预案,尽量减少双方当事人参与析产过程的人数,避免让妇女和老人参与。在实际搬运财产过程中,尽量将双方当事人隔离,避免他们发生语言和肢体上的冲突。
二是事先查清需要析产财物的具体状况。针对析产过程中一些判决归个人所有的特定物财产,事先到这些财产的存放地进行勘验,并对这些财产现状进行固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这些特定物财产现状取得一致意见,防止在具体执行中发生争议。针对这些财产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析产手段与方法。
三是加强对析产执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教育。做好法律教育宣传工作,让当事人明白必须摒弃一些落后思想,认真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努力争取被执行人住所地群众和村两委对析产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需要村两委会进行协助执行的,事先做好他们的工作,要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执行协助,对于案情复杂或容易产生抗拒执行行为的,争取驻地党委政府的协助与支持,为顺利开展执行析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一是不少农村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矛盾并没有化解,给顺利进行析产执行工作埋下了隐患。有的析产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当事人想利用执行析产的过程来发泄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在执行过程中聚集自己的亲戚朋友参与,千方百计对析产工作进行挑剔和阻挠,执行析产现场难以有序控制。
二是农村离婚案件需要执行析产的情形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析产执行从以往普通家具,生活用品和衣物等简单的物品形式扩大到生产经营收益析产等多种形式。有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中特定物的判决描述过于简单,对一些需要析产的财产原状又不能加以固定,当事人对析产执行所涉及的物品状况斤斤计较,在析产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三是受一些落后和狭隘思想的影响,有的当事人故意刁难对方当事人甚至执行人员进行析产。有的当事人利用所谓的民间习俗阻挠析产执行工作,如在执行暂时存放在男方处的女方个人财产时,男方往往会采取一些封建迷信的做法来发泄自己的怨恨,如有的男方要求当女方抬走个人物品时,要求不能从大门出入,要从墙上往外抬运,还有的采用烧纸、泼水等方法当场进行诅咒,这些过激行为往往会引起女方及同行人员反对,很容易发生冲突,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四是离婚析产执行工作得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群众和村两委会支持的难度越来越大,外部环境比较差。当前不少农村两委会组织涣散,同时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思想的影响,有的村干部甚至同情和袒护自己所在辖区内的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析产工作根本不配合。周围群众对这种案件也感到比较棘手,一般不愿意提供相关情况,更不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针对存在的这些难题,应该采取一些对策认真加以解决,努力实现离婚案件析产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执行前对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有针对性地制定析产执行工作预案,尽量减少双方当事人参与析产过程的人数,避免让妇女和老人参与。在实际搬运财产过程中,尽量将双方当事人隔离,避免他们发生语言和肢体上的冲突。
二是事先查清需要析产财物的具体状况。针对析产过程中一些判决归个人所有的特定物财产,事先到这些财产的存放地进行勘验,并对这些财产现状进行固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这些特定物财产现状取得一致意见,防止在具体执行中发生争议。针对这些财产具体状况,制定具体的析产手段与方法。
三是加强对析产执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教育。做好法律教育宣传工作,让当事人明白必须摒弃一些落后思想,认真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努力争取被执行人住所地群众和村两委对析产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需要村两委会进行协助执行的,事先做好他们的工作,要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执行协助,对于案情复杂或容易产生抗拒执行行为的,争取驻地党委政府的协助与支持,为顺利开展执行析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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