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息化建设 促进法院工作规范化
2008-05-24 08:40: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院长 王树杰
  在和谐社会语境下,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对于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加强科学规范管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面对当今高科技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只有把握机遇,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信息化意识,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

  一、以信息化促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是理顺管理关系,提升工作效率的最有效手段。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力度,努力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的“四化”标准。案件流程管理使用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将案件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审判、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情况都按设定的程序要求输入电脑,为审判监督、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提供了实时、动态的信息支持,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调度情况,也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与诉讼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具备收发文件、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车辆管理、日程安排等网上办公功能,可实现裁判文书、内部文件、信息简报等文档的网上拟稿、审核、签发和发布,使网络成为法院工作运转的重要平台。

  二、以信息化促进审判公开化

  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传统意义上,公开审判一般是指允许公民旁听,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凭借电子、网络等科技手段,为审判公开搭建了新的平台。法院通过建设互联网网站和电话语音个案查询系统等媒介对外发布个案信息、司法文件、案件公告、裁判文书等案件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审判的公开透明度,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电视转播、网络直播,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提高了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在立案大厅、法庭等处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发布立案受理程序、诉讼风险告知、诉讼常识、法庭纪律、收费标准等信息,指导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进一步体现了审判公开和司法便民服务的宗旨。

  三、以信息化促进法官素质全面化

  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深入、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领域和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作为人民法院主体的法官全面提升综合素质。而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可拓宽法官的学习领域,变革法官的学习手段,促使其在观念上发生深刻变化,形成发展的裂变式效应。如信息化系统有查找信息方便的特点,有利于法官查找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学习资料,开阔视野;通过网络论坛等媒介,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法学前沿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有助于互通观点、交流思想,提高法官说理能力和办案能力;内部网站上设置政治学习板块、警示教育案例、先模人物等栏目,可使法官自觉加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促进法院廉政建设、文化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法院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以信息化促进司法效益最大化

  司法效益是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是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要切实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不单纯追求法律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得当,也要注重案件处理的方式、方法和过程是否是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产生最大的司法效益,达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追求司法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信息化建设无疑是重要的手段。审判流程、办公信息等管理系统的应用,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效益的最大化。法官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进行远程立案,组织证据展示都是方便快捷的工作方式,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 另外,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建立起全方位目标管理网络,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可以促使法官时时约束、提醒、激励自己,创造一个人人勤职,各尽其力,团结奋斗的新格局。

  “倚天万里需长剑”,信息化建设的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使法院管理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管理理念和思维模式的深刻变革,有利于人民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严谨、规范、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在当前规范化管理的内容越来越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必须继续提高科学技术应用的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广的力度,全力打造科技化、规范化法院,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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