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个案原则 提高少年审判工作水平
2008-05-23 09:18:44
     中国法院网讯 (群岭 豫桐)  在少年刑事审判过程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针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审理,科以正确的刑罚,达到寓教于审、矫治犯罪的目的。

  首先,该院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和生活环境的不同处以不同的刑罚。在该院审理的被告人吴某盗窃一案中,开庭时主审法官了解到吴某在上初三时,母亲因家庭纠纷将其父亲杀死后被判入狱,吴某在没有人照看、衣食无着的情况下,跟着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盗割了两根电缆线。开庭时,吴某非常悔恨,决心痛改前非,考虑到吴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其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最后给其从轻判处了拘役6个月。

  其次,根据被害人和社会对未成年被告人处罚态度的不同,该院处以不同的刑罚。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一般来说,被害人和社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要求并不强烈,甚至有的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或判处缓刑。在该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在庭前调解时,被告人的父亲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进行了8万元的赔偿,被告人也能真诚悔罪,得到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被害人主动要求法院对王某某判处缓刑。王某某所在的学校也向法院表示愿意接受王某某继续上学。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了缓刑,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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