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8-05-20 11:20: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于伟东
党的十七大提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阜宁县委在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响亮地提出奋战四年全面达小康,争先苏北跃进前八强,为阜宁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而努力奋斗的目标。在新的形势下,阜宁法院围绕县委工作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对如何为县域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情况进行研究,认为必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切实找准法院在推进县域社会和经济跨越发展中的定位。
一、明确历史责任,致力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虽然阜宁县经济发展总体形势很好,但是从周边县市发展情况看,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阜宁县已经落后于沭阳和灌南。未来五年,要实现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以兴工富县为核心,解放思想,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提升城市竞争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深刻认识“发展是执政兴县的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大局。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必须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服务,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认真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密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依法审理好民事纠纷,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制度落实,有效控制和减少犯罪活动,使社会治安秩序更加良好。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是当前县委的工作大局,是执政兴县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第一要务,增强大局意识,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在执法能力、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探索人民法院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措施,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要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立案庭、信访等部门,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窗口服务质量。二是以金融、财税和商贸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全力推行法院优化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十项承诺。
二、认清阜宁形势,致力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刑事案件发案虽然有所下降,案件总量较大,侵财案件、暴力案件比较突出。阜宁县发生的刑事案件虽然比往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总量仍然比较大,侵财案件比较突出,主要是无业闲散人员和外地流窜作案人员将涌进城镇,伺机作案;加之有的内保部门和街道居民防范松懈,麻痹大意,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导致撬门入室、抢夺、扒窃案件增多。此外,青少年犯罪案件也比较突出,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
——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倍增加,影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阜宁县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由于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等因素,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而审理这些矛盾引发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当,易造成集体上访人员增多。
——依法审理好民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要求,将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 。
1、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坚持做到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审判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凡涉及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等较为重大的案件,坚持特案特办,从立案到执行,一路“绿灯”服务,确保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畅通无阻。对涉及投资开发、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征地、拆迁等相关纠纷,及时定纷止争,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加强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倡导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做到庭前、庭审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拓宽调解空间。二是实行全员调解。从院长到书记员,人人都当调解员,通过评比优秀调解能手,激发干警的调解热情,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受群众信任的特点,赋予人民陪审员充分的调解权。三是主动与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对接,邀请乡村民调委员会的同志作为人民法庭的特约调解员。
3、落实便民措施,保护弱势群体。一是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以外的乡镇设立的个巡回办案点,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方便乡村群众诉讼。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对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贫困群众提起诉讼的,在诉讼费收取方面实行减、缓、免,保证他们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权,并做到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优先执行。
4、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将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高标准谋化、高起点定位、高目标管理,做到硬件软件建设一起上,努力打造便民、利民的特色法庭。
三、正视突出问题,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
阜宁法院队伍建设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上的消极现象对干警的不良影响不可低估。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的冲击和影响,少数干警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宗旨观念淡化,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扭曲,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
二是部分干警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推诿拖拉,群众很有意见。随着法院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和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干警承受的工作压力、心理压力日益增加。在这种压力面前,有的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减退,思想上出现失落感,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该作为而不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拖拉,甚至玩忽职守。
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法院工作的需要。当前法院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现实审判工作的需要还存在差距。有的干警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懂得如何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搞好审判工作;有的凭经验办事,知识结构老化、思维方式陈旧,对法院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付新类型的案件的办法不多,难以适应形势。
四是少数中层干部表率作用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少数中层干部放松思想作风建设,不团结,忽视党性修养,以管人者自居,官僚主义思想较重;有的中层干部缺乏调查研究精神,对待上级的工作要求生吞活剥,照抄照搬,缺乏创造性;有的对工作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落于空谈。
五是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尽管近年来队伍建设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仍有发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有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新形势下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不够,对干警的思想疑虑化解不够,工作时紧时松,成效不是很明显。有的部门管理松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态度不坚决,处置不果断,甚至包庇护短。
总之,要看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与现实审判工作之间的差距,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队伍。
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先导,培养法院干警优良的纪律作风。积极开展“深入解放思想、加快跨越发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精神状态、改革创新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围绕阜宁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区位特点,引导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将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培养和造就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以提高领导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加强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取向,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以联系群众为核心,改进领导班子的作风;以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为重点,加强民主集中制,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法院干部队伍。
三是以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保障,强化法院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六条禁令”,下力气整治少数干警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入手,从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抓起,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
一、明确历史责任,致力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虽然阜宁县经济发展总体形势很好,但是从周边县市发展情况看,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阜宁县已经落后于沭阳和灌南。未来五年,要实现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以兴工富县为核心,解放思想,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提升城市竞争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深刻认识“发展是执政兴县的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大局。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必须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服务,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认真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密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依法审理好民事纠纷,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制度落实,有效控制和减少犯罪活动,使社会治安秩序更加良好。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是当前县委的工作大局,是执政兴县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第一要务,增强大局意识,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在执法能力、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探索人民法院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措施,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要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立案庭、信访等部门,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窗口服务质量。二是以金融、财税和商贸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全力推行法院优化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十项承诺。
二、认清阜宁形势,致力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刑事案件发案虽然有所下降,案件总量较大,侵财案件、暴力案件比较突出。阜宁县发生的刑事案件虽然比往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总量仍然比较大,侵财案件比较突出,主要是无业闲散人员和外地流窜作案人员将涌进城镇,伺机作案;加之有的内保部门和街道居民防范松懈,麻痹大意,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导致撬门入室、抢夺、扒窃案件增多。此外,青少年犯罪案件也比较突出,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
——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倍增加,影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阜宁县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由于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等因素,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而审理这些矛盾引发的案件,一旦处理不当,易造成集体上访人员增多。
——依法审理好民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要求,将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 。
1、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坚持做到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审判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凡涉及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等较为重大的案件,坚持特案特办,从立案到执行,一路“绿灯”服务,确保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畅通无阻。对涉及投资开发、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征地、拆迁等相关纠纷,及时定纷止争,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加强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倡导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做到庭前、庭审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拓宽调解空间。二是实行全员调解。从院长到书记员,人人都当调解员,通过评比优秀调解能手,激发干警的调解热情,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受群众信任的特点,赋予人民陪审员充分的调解权。三是主动与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对接,邀请乡村民调委员会的同志作为人民法庭的特约调解员。
3、落实便民措施,保护弱势群体。一是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以外的乡镇设立的个巡回办案点,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方便乡村群众诉讼。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对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贫困群众提起诉讼的,在诉讼费收取方面实行减、缓、免,保证他们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权,并做到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优先执行。
4、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将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高标准谋化、高起点定位、高目标管理,做到硬件软件建设一起上,努力打造便民、利民的特色法庭。
三、正视突出问题,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
阜宁法院队伍建设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上的消极现象对干警的不良影响不可低估。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的冲击和影响,少数干警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宗旨观念淡化,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扭曲,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
二是部分干警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推诿拖拉,群众很有意见。随着法院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和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干警承受的工作压力、心理压力日益增加。在这种压力面前,有的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减退,思想上出现失落感,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该作为而不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拖拉,甚至玩忽职守。
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法院工作的需要。当前法院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现实审判工作的需要还存在差距。有的干警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懂得如何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搞好审判工作;有的凭经验办事,知识结构老化、思维方式陈旧,对法院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付新类型的案件的办法不多,难以适应形势。
四是少数中层干部表率作用差,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少数中层干部放松思想作风建设,不团结,忽视党性修养,以管人者自居,官僚主义思想较重;有的中层干部缺乏调查研究精神,对待上级的工作要求生吞活剥,照抄照搬,缺乏创造性;有的对工作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落于空谈。
五是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尽管近年来队伍建设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仍有发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有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新形势下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不够,对干警的思想疑虑化解不够,工作时紧时松,成效不是很明显。有的部门管理松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态度不坚决,处置不果断,甚至包庇护短。
总之,要看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与现实审判工作之间的差距,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队伍。
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先导,培养法院干警优良的纪律作风。积极开展“深入解放思想、加快跨越发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精神状态、改革创新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围绕阜宁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区位特点,引导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将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培养和造就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以提高领导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加强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取向,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以联系群众为核心,改进领导班子的作风;以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为重点,加强民主集中制,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法院干部队伍。
三是以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保障,强化法院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六条禁令”,下力气整治少数干警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入手,从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抓起,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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