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2008-05-17 09:00: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院长 柳殿奎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工作大局,按照上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访罢诉、群众满意”的标准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有上级交办和自查涉诉信访案件25件,消化22件,其中上级交办的14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使这些信访案件当事人息诉停访,一些困扰法院乃至党委、政府多年的信访老案得到较好解决。
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相交织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并错综复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当前的形势,我们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涉诉信访,不断澄清思想,深化认识。
(一)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救济民权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处理涉法信访可以说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和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在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人心向背,是决定党的事业成败的根本。涉诉信访工作是党通过审判机关联系、沟通人民群众的一个桥梁和纽带。搞好涉诉信访,及时纠正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能够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我们坚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发挥职能作用,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去认识。坚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上,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极大地满足群众的愿望,真正把“司法为民”贯彻到涉诉信访工作的全过程。
(四)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保持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涉诉信访几乎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且大多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处理不好必定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从一定意义上说,涉诉信访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晴雨表”。我们充分认识解决好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紧迫性,不断提高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为此,我们将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与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努力构建“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一)准确定位涉诉信访工作。在搞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涉诉信访这个工作重点,组织干警定期或不定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行经常性的工作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把上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防止和避免因组织领导不力、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当,引发涉诉信访。
(二)确立领导负责制。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工作思路,定期研究分析涉诉信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院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涉诉信访领导带班值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推行层级接访制。在采取院长周一集中接待、值班庭长轮流接待的同时,为规范信访秩序,发挥承办人熟悉案情的优势,我们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办法官、庭长和分管院长层层接访和息诉的工作机制。对初访案件,由承办法官为接访第一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负责初访案件的接访答疑和解释息诉工作;承办法官接访后不能息诉的,庭长为重访接访责任人,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接访答疑和解释息诉工作;经过庭长接访后仍不能息诉的再访案件,由分管院长承担接访答疑责任解释息诉工作;多次接访仍不能息诉的案件,由分管院长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四)建立内部联动机制。落实“四定一包”办法和“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抓督查、抓评查、抓回访。不断整合资源优势,立案信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庭室密切配合,对每一件涉诉信访事项、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均做到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查,有人回复,有人执行,全院上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形成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涉诉信访流程管理,对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等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每月定期进行分析,准确掌握信访特点和走势,以便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同时,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在设定目标时重点予以安排部署,年中、年底与其他工作一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涉诉信访工作排在全院后3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涉诉信访案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力度,强化落实涉诉信访工作措施
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院涉诉信访的客观实际,我们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涉诉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一)积极开展诉讼指导,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地理位置偏僻,群众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案件发生后,一些当事人往往不懂得如何诉讼,遇到问题就到处上访。为了让涉诉群众知法、懂法、学会用法,依法诉讼和信访,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诉讼指导工作。如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指导书写诉状,告知诉讼风险、诉讼收费办法、诉讼程序、信访条例相关内容等,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受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不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同时,不断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程序,提高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在申诉复查各阶段,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争取办案的最佳社会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发放诉讼当事人须知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
(二)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信访的发生。严把案件立案关,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和敏感性纠纷,加强立案把关,慎重受理;对依法应当受理但不宜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运用各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性案件,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流转、城镇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把握政策,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改进审判作风,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牢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判前释法、案中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规范庭审和法官行为,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大执行力度,坚持质量、效率与效果并重,做到案结事了。
(三)转变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消化涉诉信访案件。针对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真正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主要是实现四个转变:即变接访为预防,加强对涉诉问题的排查,案情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对疑难复杂涉诉问题,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变上访为下访,加强对政策法律宣传力度,除立案庭之外,在各个基层人民法庭都建立了涉诉信访联系点,加强与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坚持经常性的法官下访和回访;变等访为约访,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由承办单位和法官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变群访为个访,针对桐柏一些当事人串访、缠访较多的问题,我们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个案突破,以点带面,共有5个信访老案以此种方法结案,效果比较良好。
(四)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涉诉信访工作环境。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奏效,需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此,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四大家”和上级法院汇报或通报涉诉信访工作,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县委把涉诉信访纳入全县信访工作大格局,县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并亲自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同时,我们加强与县直部门和乡镇的联系,逐步建立起涉诉信访工作外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从而有效地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如苏春义申请执行张后发、信阳申通货运集团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由于申请人家庭内部纠纷以及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等等原因,案件迟迟不能得到执结,申请人方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为把这起信访老案彻底解决,市中院副院长宋黎晓、县委政法委书记欧阳增林、院长柳殿奎等领导同志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亲自参与案件执行并到申请人家中做调解说服工作,不仅圆满地执结了该案,还调处了申请人的家庭矛盾。苏春义及其家属非常满意,并书面保证不再上访。
(五)注重调查研究,摸索工作经验。涉诉信访的成因既有历史遗留、政策变化的原因,也有传统法律文化心理、涉诉信访法制建设不完善等原因。涉诉信访工作也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等特点。为此,我们注意加强调研,正确认识涉诉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握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与特点。通过调研准确掌握涉诉信访问题所反映的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发现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处理涉诉信访为切入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同时,注意研究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型案例、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新动向,积极探索和拓宽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新方法、新措施、新途径,努力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相交织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并错综复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当前的形势,我们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涉诉信访,不断澄清思想,深化认识。
(一)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救济民权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处理涉法信访可以说是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和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在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人心向背,是决定党的事业成败的根本。涉诉信访工作是党通过审判机关联系、沟通人民群众的一个桥梁和纽带。搞好涉诉信访,及时纠正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能够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我们坚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发挥职能作用,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去认识。坚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上,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极大地满足群众的愿望,真正把“司法为民”贯彻到涉诉信访工作的全过程。
(四)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保持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涉诉信访几乎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且大多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处理不好必定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从一定意义上说,涉诉信访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晴雨表”。我们充分认识解决好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紧迫性,不断提高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为此,我们将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与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努力构建“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一)准确定位涉诉信访工作。在搞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涉诉信访这个工作重点,组织干警定期或不定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行经常性的工作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把上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防止和避免因组织领导不力、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当,引发涉诉信访。
(二)确立领导负责制。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工作思路,定期研究分析涉诉信访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院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涉诉信访领导带班值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推行层级接访制。在采取院长周一集中接待、值班庭长轮流接待的同时,为规范信访秩序,发挥承办人熟悉案情的优势,我们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办法官、庭长和分管院长层层接访和息诉的工作机制。对初访案件,由承办法官为接访第一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负责初访案件的接访答疑和解释息诉工作;承办法官接访后不能息诉的,庭长为重访接访责任人,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接访答疑和解释息诉工作;经过庭长接访后仍不能息诉的再访案件,由分管院长承担接访答疑责任解释息诉工作;多次接访仍不能息诉的案件,由分管院长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四)建立内部联动机制。落实“四定一包”办法和“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抓督查、抓评查、抓回访。不断整合资源优势,立案信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庭室密切配合,对每一件涉诉信访事项、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均做到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查,有人回复,有人执行,全院上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形成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涉诉信访流程管理,对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等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每月定期进行分析,准确掌握信访特点和走势,以便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同时,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在设定目标时重点予以安排部署,年中、年底与其他工作一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涉诉信访工作排在全院后3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涉诉信访案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力度,强化落实涉诉信访工作措施
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院涉诉信访的客观实际,我们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涉诉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一)积极开展诉讼指导,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地理位置偏僻,群众文化素质相对偏低。案件发生后,一些当事人往往不懂得如何诉讼,遇到问题就到处上访。为了让涉诉群众知法、懂法、学会用法,依法诉讼和信访,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诉讼指导工作。如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指导书写诉状,告知诉讼风险、诉讼收费办法、诉讼程序、信访条例相关内容等,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受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不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同时,不断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处理程序,提高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在申诉复查各阶段,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争取办案的最佳社会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发放诉讼当事人须知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
(二)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信访的发生。严把案件立案关,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和敏感性纠纷,加强立案把关,慎重受理;对依法应当受理但不宜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运用各种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性案件,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流转、城镇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把握政策,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改进审判作风,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牢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判前释法、案中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规范庭审和法官行为,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大执行力度,坚持质量、效率与效果并重,做到案结事了。
(三)转变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消化涉诉信访案件。针对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真正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主要是实现四个转变:即变接访为预防,加强对涉诉问题的排查,案情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对疑难复杂涉诉问题,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变上访为下访,加强对政策法律宣传力度,除立案庭之外,在各个基层人民法庭都建立了涉诉信访联系点,加强与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坚持经常性的法官下访和回访;变等访为约访,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由承办单位和法官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变群访为个访,针对桐柏一些当事人串访、缠访较多的问题,我们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个案突破,以点带面,共有5个信访老案以此种方法结案,效果比较良好。
(四)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涉诉信访工作环境。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奏效,需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此,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四大家”和上级法院汇报或通报涉诉信访工作,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县委把涉诉信访纳入全县信访工作大格局,县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并亲自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同时,我们加强与县直部门和乡镇的联系,逐步建立起涉诉信访工作外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从而有效地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如苏春义申请执行张后发、信阳申通货运集团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由于申请人家庭内部纠纷以及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等等原因,案件迟迟不能得到执结,申请人方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为把这起信访老案彻底解决,市中院副院长宋黎晓、县委政法委书记欧阳增林、院长柳殿奎等领导同志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亲自参与案件执行并到申请人家中做调解说服工作,不仅圆满地执结了该案,还调处了申请人的家庭矛盾。苏春义及其家属非常满意,并书面保证不再上访。
(五)注重调查研究,摸索工作经验。涉诉信访的成因既有历史遗留、政策变化的原因,也有传统法律文化心理、涉诉信访法制建设不完善等原因。涉诉信访工作也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等特点。为此,我们注意加强调研,正确认识涉诉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握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与特点。通过调研准确掌握涉诉信访问题所反映的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发现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处理涉诉信访为切入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同时,注意研究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型案例、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新动向,积极探索和拓宽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新方法、新措施、新途径,努力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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