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网刊载离职教师照片 北京王府学校被判道歉并赔偿
2008-05-07 10:04:11
     中国法院网讯 (崔亮)  认为自己已经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学校就不应该继续使用自己的照片及有关个人信息,近日,北京王府学校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侵犯离职教师肖像权,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原告张老师称自己曾是王府学校的老师。其从2006年10月开始在王府学校工作。张老师在起诉书中指出自己于2007年7月和学校解除劳动关系,但后来了解到本人的照片未经许可,分别在学校招生办公告栏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后经过自己核实情况属实。

  张老师认为,王府学校的做法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销本人照片及文字资料,同时在本市有影响的媒体,报纸向本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王府学校辩称,被告没有对原告做出任何侮辱、诽谤或者宣扬、披露隐私等可以引起对原告的负面评价的行为,被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公益性学校,所有日常行为都是教育教学活动,不是盈利性行为;网站首页是聘用其他人做的,那些照片学校删除不掉,已经和做网站的公司联系要求给学校更新;张老师到校任教时招生季节已经结束,不存在使用照片进行招生广告宣传的条件。所以原告诉学校侵犯其肖像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院认为,王府学校使用张老师肖像及个人资料的行为并未损害张老师的名誉,亦未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故王府学校并未侵犯张老师的名誉权。肖像权是属于公民的专有权利,故任何形式的制作、使用应经肖像权人本人的同意。本案中,张老师在王府学校任职期间,王府学校对其肖像的使用应视为张老师同意;但双方聘用关系解除后,王府学校继续使用张老师的肖像应当征得张老师的同意,王府学校未征得张老师的同意使用张老师的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张老师的肖像权,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本案在审理中,王府学校已经将张老师的照片及文字资料撤销,故对张老师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将不再做出处理。但王府学校应在王府学校网站上向张老师赔礼道歉。王府学校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使用张老师的照片未盈利,由此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老师要求王府学校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的诉讼请求明显过高,对此法院将酌情处理。

  法院认定,被告北京王府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北京王府学校网站主页上向原告张老师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如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北京王府学校网站主页上登载本判决书,相关费用由被告北京王府学校承担。被告北京王府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老师经济损失一千元。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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