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法院“四结合四实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2008-05-06 15:42:19
     中国法院网讯 (罗珩文)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通过四项措施密切联系法院实际,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己任,处处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一是把大学习大讨论与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结合起来,实现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该院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解决群众的诉讼困难。在自身因诉讼收费减少而造成相当大困难的前提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今年一至三月减、免、缓收诉讼费24679元,切实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并开展“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口头立案”、“电话调解”、“巡回法庭”工作,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二是把大学习大讨论与改进审判作风结合起来,实现队伍面貌焕然一新。该院从抓审判作风入手,深入开展庭审作风整顿,落实庭审作风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庭审言行举止,禁止庭审中出现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现象。该院今年以来已五次抽查了10次庭审,发现审判人员基本都能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通过对当事人的随机调查表明,对法官的办案过程满意率达95%。

  三是把大学习大讨论与提高案件质量结合起来,实现审理结果公平正义。进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其本质在于通过对党的十七大报告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学习与领会,达到政治上更加坚定,学习上更加刻苦,业务上更加努力,能力上更加增强的效果。为此,该院推行了案件质量创“六无”活动,“将无抗诉、无发回重审、无改判、无超审限案件、无法官办案不规范的违法事件、无工作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新闻媒体暴光事件”等六无标准与个人业绩挂钩,以奖优罚劣的手段提升案件质量。

  四是把大学习大讨论与作好司法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经济和谐稳定。该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将司法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尤其注重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开庭调、判前调等关键调解点,归纳总结出调解20法。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今年一至三月调解率达74.5%,从而有效平息了纠纷,促进了经济繁荣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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