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院多措并举深入"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2008-05-05 16:55:01
中国法院网讯 (张芳 徐朝晖 王士鹏) 为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以庭、处、室为单位组织讨论,在学习讨论中按照湖北高院“八个深刻领会”的要求,努力做到“五强化、五破除、五提高”,推动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破除单纯办案的观念,提高法院工作融入全省法院基调的自觉性。做到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切实跳出法院的小圈子意识,胸怀全局,真正地把审判思路融入我市发展的主基调,把审判工作融入全省法院系统各项重点工作,把服务触角延伸到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大局的方方面面,以卓有成效的审判工作业绩,服务好、保障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
二是强化宗旨意识,破除理想信念不牢的问题,提高促进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性。做到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审判、执行、接访工作中便民、护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各种问题,增强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廉洁意识,破除衙门旧习气,提高实践“公正与效率”时代主题的工作标准。做到进一步自我加压,强化自身修养,坚决摒弃私心杂念、破除特权思想等旧衙门习气,树立和维护好秉公办案、依法办案、廉洁办案的良好形象。
四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破除小进即满的自足观念,提高队伍思想解放的积极性。做到树牢主人翁意识,认清自己作为法院发展、服务大局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的地位,面对曾经取得的成绩,切实克服小进即满的自足观念,全身心投入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来,力求通过大学习、大讨论,促进工作大发展,为司法公正作出新业绩。
五是强化大调解意识,破除以判决裁定为主的观念,提高从始至终贯穿“和为贵、调为主”、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做到进一步抓好诉讼调解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在正常的诉求程序里,从而遏制涉诉涉法案件的频发态势,真正维护好社会的和谐。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破除单纯办案的观念,提高法院工作融入全省法院基调的自觉性。做到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切实跳出法院的小圈子意识,胸怀全局,真正地把审判思路融入我市发展的主基调,把审判工作融入全省法院系统各项重点工作,把服务触角延伸到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大局的方方面面,以卓有成效的审判工作业绩,服务好、保障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
二是强化宗旨意识,破除理想信念不牢的问题,提高促进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性。做到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审判、执行、接访工作中便民、护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各种问题,增强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廉洁意识,破除衙门旧习气,提高实践“公正与效率”时代主题的工作标准。做到进一步自我加压,强化自身修养,坚决摒弃私心杂念、破除特权思想等旧衙门习气,树立和维护好秉公办案、依法办案、廉洁办案的良好形象。
四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破除小进即满的自足观念,提高队伍思想解放的积极性。做到树牢主人翁意识,认清自己作为法院发展、服务大局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的地位,面对曾经取得的成绩,切实克服小进即满的自足观念,全身心投入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来,力求通过大学习、大讨论,促进工作大发展,为司法公正作出新业绩。
五是强化大调解意识,破除以判决裁定为主的观念,提高从始至终贯穿“和为贵、调为主”、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做到进一步抓好诉讼调解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在正常的诉求程序里,从而遏制涉诉涉法案件的频发态势,真正维护好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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