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怎样无缝对接?请看常州钟楼模式: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民调工作室,江苏省委政法委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全省109个基层法院立案大厅都将设立民调工作室
法院里的民调窗口
——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见闻
2008-05-02 10:33: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宽明 王芳 岳卫东
  • 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当事人送来锦旗。
  • 调解现场。
 

“五·一”前夕,记者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了一件新鲜事:在该院的立案大厅对面,挂着一块醒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标牌。

作为民间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怎么设在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记者为之好奇,径直走进了敞开大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墙上一面面鲜红的锦旗,见证了这个倍受当事人欢迎的场所。

一位工作人员递上一杯热茶笑脸朝记者迎了上来,“您需要什么帮助吗?”记者说明来意后,这位工作人员作了自我介绍,他是钟楼区负责民调工作的副局长。他指着墙上悬挂的一排排锦旗,自豪地说,每一面锦旗都有一段生动的故事。“为民解忧,既好又快”这面锦旗是不久前一位八旬老太送来的,她是新中国第一代女飞行员,因长期患病,在住院休养期间与医生产生口角并致轻伤。老人心情郁闷,诉至法院,要求医生登报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失费等20万元。钟楼法院立案庭法官耐心听完老人的诉说后,征询老人的意见,是否愿意先接受人民调解?老人得知立案大厅对面就设有人民调解室,表示同意暂缓诉讼,先行调解。立案庭法官将老人扶进了对面的调解工作室,调解室的工作人员随即召来医院方,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老人的烦恼消除了,医生当场向老人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补偿给老人2000元现金。事后,老人送了锦旗又写了感谢信:“诉调与民调分工不分家,立案大厅与人民调解工作室面对面,不用出门,就替我这个老太婆解决了的问题,真是好啊!现在我不失眠了,胃口也比从前好多了!”

正在一旁的人民调解员何柏琴从柜里捧出一大摞调解档案说,象这样成功调解的事例太多啦:劳资纠纷30多件,上百名民工收益;婚姻纠纷近百件,多数重归和好;邻里纠纷上百件,都是握手言和……

“为什么把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法院的立案大厅呢?”钟楼区法院院长夏伟忠介绍说,近几年来,民事案件出现了收案多、上诉多、信访多的情势,给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为了缓解审判压力,有效化解纠纷,该院和钟楼区司法局的领导联合调研,探索出这条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在法院立案大厅创办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这一创新方案向区委汇报后,立即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人力、财力等问?迎刃而解。

民调室开设之初,钟楼法院和司法局和就明确宗旨,一定要为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为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利民机制、便民窗口。法院将“诉调对接”的连接点选在立案大厅,把最好的二间办公室用做人民调解工作室,与立案大厅面对面,配置了台桌、装饰画、温馨标语、饮水机等,突出对话、减少对抗气氛,让当事人一进门就能感受到一种温馨、平和的氛围。

立案庭与民调窗口在工作上怎样对接?立案庭庭长介绍说:法院在立案大厅配有一名人民调解联络员,民调员遇到疑难问?,联络员及时给予指导。立案法官在立案初审时,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债务、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小标的合同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的当事人,先征询其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室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不进入立案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即由法院的人民调解联络员将纠纷移送人民调解室先行调解。如当事人达成协议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的,立案庭按规定立案,减半收取诉讼费,并启动快速审理机制,一般在一小时内出具民事调解书;如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则以钟楼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书,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在七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立案庭立即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

“在法院门口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不仅仅是法院与司法局的双赢,而且是全社会的共赢。”钟楼区委政法委书记薛明方说,在法院里开设民调窗口有三大好处:一是法院减少了收案,缓解了审判执行压力。自2007年1月16日这个江苏省首家法院里的民调窗口设立以来,共调处各类纠纷4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0.4%。去年以来,在周边地区法院民事案件普遍上升的情况下,钟楼法院民事案件收案下降19%,调撤率上升至60%以上,申诉、上访率为零。二是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度增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大幅度提高。有近千名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少打了400多场官司。三是减少了百姓诉累。人民调解室把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过去老百姓打一场官司,要把一双鞋底磨平,耗财力、耗精力。如今,法院与司法局联手化解矛盾,一站式服务,一分钱没收,又快又好地替老百姓解决了纷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口碑。  

常州钟楼模式已经引起了江苏省委政法委的高度关注。在常州钟楼区法院,记者看到了江苏省委政法委的《政法专刊》,专题介绍了钟楼模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基层人民法院(法庭)都要设立民调窗口;检察院的刑事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等要与民调衔接;公安110接处警要与民调工作对接;信访职能部门要与人民调解组织互补。目前,江苏省109个基层法院的立案大厅正在陆续设立民调工作室。

“钟楼模式”的影响已“辐射”全国。记者在该院采访时,巧遇“廊坊经验”发源地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参观学习代表团,两地法院的领导围绕“拓展诉调对接的新途径,实现民调与诉调无缝对接”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点评:

和谐司法的又一创举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依法履行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为构建大调解机制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国各地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新形势下和谐司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与转型时期,面对多元化的利益和价值,面对诸多的矛盾和冲突,单纯依靠司法手段,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简单的通过裁判解决涉诉纠纷,有时难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和激化。和谐司法是人民法院有效解决纠纷的机制、方式和过程的总和。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实现对纠纷的法律调控与非法律调控,诉讼解决与诉外解决的联动与协调。要发挥社会主体和当事人的自主性,不断探索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前不久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立案大厅创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是和谐司法的一大创举。人民调解窗口在法院的设立,既有利于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互为衔接补充,也有利于法院在诉讼调解中就地就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从而多途径全方位的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全国各级法院要从中得到启示,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关注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扩大“诉调对接”的新领域,探索“诉调对接”的新模式,拓展“诉调对接”的新途径,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解决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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