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切入点推进基层法院继续发展
2008-05-02 10:0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院长 苏永革
“新起点必须有新作为”,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新春寄语时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托。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有新的发展,新的突破是党和人民事业继续发展的需求,也是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在结合实际进行“大学习、大讨论”时应该思考的重要现实问题。
新发展、新作为,必须要有新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引言部分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郭声琨同志也在新春寄语中同时指出:“大发展需要思想大解放。”这说明了我们党对解放思想的重视,也说明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为如何实现大发展指明了道路,即要继续解放思想,毫不动摇的坚持改革,坚持创新。
对于法院工作如何解放思想、谋发展、图作为的问题,在近日的全区“大学习、大讨论”会议上自治区高院罗殿龙院长做出了解答,他指出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应当“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体现上;落实到审判与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落实到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落实到司法体制改革得到全面推进上。”
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四个落实”是围绕着“公正和效率”法院21世纪的工作主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的具体要求,不仅针对全区法院继续解放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同志讲话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提出了问题,而且还指出了具体工作方法。基层法院按照指出的方法去做,就能把各项工作做好。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学习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应当针对“四个落实”中涉及的问题,查找问题,与具体工作相结合,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笔者认为在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中,争取新发展,应该解放思想,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探索,可通过继续深化改革,以点带面,争取法院工作得到新的突破、新发展。
首先以继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观念为切入点,树立优良的法院司法作风,创造和谐司法环境。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要求法院工作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善民生的要求在法院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要达到定纷止争创造和谐的目的,调解工作效果最好。这要求基层法院应该继续坚持重调解的办案方针,争取改变过去传统单一的调解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事调解、行政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利民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救助,着力解决诉讼难的现实问题,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
其次应该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用监督提升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生命线。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制度改革是我区在今年重点推进的司法改革之一,基层法院应该抓住此有利时机,建立完善审判监督体系。根据修订后的相关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今后审判监督庭的再审案件办案压力将大大减少。原有的审判监督部门应进行机构职能的转换和人员调整,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从以往“办案子”的职能意识转变到“管案子”的职能意识上来,将进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作核心。继续开展案件评查标准细化“制度化、标准化、全程化”建设,建立起一套包含审判质量指标、审判效率指标和审判效果指标的内部科学完善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规则。改变过去偏重对案件判决结果监督的方式,通过开展贯穿整个审判、执行环节的过程监督,全方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审判执行公正高效。
第三,加快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增强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利用、节省司法资源的重要方法,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其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还能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信息化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步伐,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加强法院工作管理监督,将可以取得良好效果。法院信息化系统建立后,还要利用其争取在法律文书的公开、案情流程公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通过网络等途径,方便快捷地让当事人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及时知晓在每一诉讼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使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更加及时有效地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以审判工作公开化保障公正性。
新发展、新作为,必须要有新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引言部分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郭声琨同志也在新春寄语中同时指出:“大发展需要思想大解放。”这说明了我们党对解放思想的重视,也说明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为如何实现大发展指明了道路,即要继续解放思想,毫不动摇的坚持改革,坚持创新。
对于法院工作如何解放思想、谋发展、图作为的问题,在近日的全区“大学习、大讨论”会议上自治区高院罗殿龙院长做出了解答,他指出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应当“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体现上;落实到审判与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落实到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落实到司法体制改革得到全面推进上。”
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四个落实”是围绕着“公正和效率”法院21世纪的工作主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的具体要求,不仅针对全区法院继续解放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同志讲话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提出了问题,而且还指出了具体工作方法。基层法院按照指出的方法去做,就能把各项工作做好。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学习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应当针对“四个落实”中涉及的问题,查找问题,与具体工作相结合,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笔者认为在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中,争取新发展,应该解放思想,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探索,可通过继续深化改革,以点带面,争取法院工作得到新的突破、新发展。
首先以继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观念为切入点,树立优良的法院司法作风,创造和谐司法环境。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要求法院工作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善民生的要求在法院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要达到定纷止争创造和谐的目的,调解工作效果最好。这要求基层法院应该继续坚持重调解的办案方针,争取改变过去传统单一的调解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事调解、行政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利民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救助,着力解决诉讼难的现实问题,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
其次应该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用监督提升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生命线。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制度改革是我区在今年重点推进的司法改革之一,基层法院应该抓住此有利时机,建立完善审判监督体系。根据修订后的相关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今后审判监督庭的再审案件办案压力将大大减少。原有的审判监督部门应进行机构职能的转换和人员调整,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从以往“办案子”的职能意识转变到“管案子”的职能意识上来,将进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作核心。继续开展案件评查标准细化“制度化、标准化、全程化”建设,建立起一套包含审判质量指标、审判效率指标和审判效果指标的内部科学完善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规则。改变过去偏重对案件判决结果监督的方式,通过开展贯穿整个审判、执行环节的过程监督,全方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审判执行公正高效。
第三,加快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增强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利用、节省司法资源的重要方法,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其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还能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信息化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步伐,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加强法院工作管理监督,将可以取得良好效果。法院信息化系统建立后,还要利用其争取在法律文书的公开、案情流程公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通过网络等途径,方便快捷地让当事人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及时知晓在每一诉讼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使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更加及时有效地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以审判工作公开化保障公正性。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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