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五型”法院 服务“两型”社会建设
2008-05-01 10:15: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何剑
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家批准为全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株洲市的又好又快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全市法院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打造“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廉洁型”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一、注重思路创新和机制创新,找准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积极动因。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目标,立足本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遵循审判规律,找准法院改革的切入点和服务大局的突破口。具体说来,在工作思路上要厘清以下关系:一是恪守司法消极性、被动性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关系。既要严守中立,当好消极、被动的司法裁判者的角色,又要贴近大局,提供司法服务,打好主动仗。二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严守法治,公正司法,又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三是严格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既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又要便民利民。在工作机制上,要更加注重审判机制和审判方式的改革创新。要落实公开审判。强化对当事人依法告知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的知情权;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查阅裁判文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要强化内部监督。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上诉案件,切实履行对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对依法受理的案件按时排期开庭,实时跟踪监督;依法严格审查涉诉信访案件,符合申诉再审条件的,依法进行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驳回,并耐心解释有关问题;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及时进行讲评通报、责任倒查和依法纠错。
二、促进政治和谐和业务和谐,练就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功
“两型”社会是和谐语境下的社会发展方向,人民法院要以和谐的司法服务跟进“两型”社会建设。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和谐的司法服务,法官的自身和谐是关键。我们要努力促进法官的政治和谐与业务和谐。政治和谐要求政治立场坚定、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思想上心系大局,不断地增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与党中央保持同心;在行动上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与党中央保持同向。业务和谐要求法官在工作中充满和谐的智慧,既要以精纯的专业知识、严密的审判思维、娴熟的审判技巧,创造性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又要在准确把握法律、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以丰富的社会阅历,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和谐的人际关系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照顾到双方的实情,修复被伤害的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抓好制度规范和行为规范,把好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质量关
审判和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也是人民法院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手段。审判管理则是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保证。要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研究出台确实管用的、操作性强的和容易检查落实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明确、能体现工作基本情况的“五型”法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强化制度的学习,使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内涵和取向逐步得到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内心认同,形成自觉行动。要抓好制度的落实,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监督评查、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要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促进司法行为规范。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流程和节点监督,加大警示和催办力度,真正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通报,进一步规范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审判执行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运转协调。
四、深化服务经济和服务群众,突出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点
资本的流动性和趋利性,决定了环境是经济发展第一要素。经济的发展需要宽松开明的公共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诚信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规范有序的司法保障环境。司法环境的好坏、司法保障力度的大小又直接影响到其他环境的质量和持久性。因此,全市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司法环境是第一投资环境的理念,跟进株洲市委“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总目标和“环境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切实在服务经济和服务群众上下功夫。
服务经济要动心思、动真格。要拓宽服务。依托办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规避陷阱的法律水平。要延伸服务。在坚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大前提下,依法为市场主体生存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在“互利共赢”、“招商引资”、“资产盘活”上穿针引线,实现“以案引商”、“依法护商”、“以情感商”。要大力服务。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工作措施,优质高效办理每一案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通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
服务群众要亮实招、给实惠。要完善立案窗口功能,实行受理、审查、缴费“一站式”服务;推行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积极运用“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健全执行救助、信访救助,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缓解“执行难”问题,维护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自律廉洁和他律廉洁,筑牢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防腐堤
廉洁是生产力,亦是战斗力。人民法院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强力抓好廉政建设。要抓学习,筑牢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文件的学习,并通过宣传正反典型激励警示干警,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廉政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年初议廉、平时督廉、半年评廉、年终考廉时时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着力构建“不愿为”机制。要抓争创,注重激励。对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实绩突出的年轻法官,着重培养、大胆使用,政治上进行激励;对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有成绩的干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并积极推介其参加上级法院、同级党委政府的评比争创,精神上予以鼓励;建立健全专项基金,对在学习上有成绩、在理论调研上有成果和在各项评比中取得荣誉的干警,经济上实行奖励。着力构建“不必为”机制。要抓制度,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明查暗访制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和频率;建立廉政执法档案台账制度,实行年初建帐,年中查账,年底结帐;完善外部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着力构建“不能为”机制。要抓查处,惩前毖后。对群众举报和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线索,高度重视,一查到底;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以“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查处,以活生生的事例告诫干警,“不义之财不可取,不法之物不可拿,不净之地不可去,不正之友不可交”,决不姑养奸、养痈成患。着力构建“不敢为”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圣洁和法官的尊荣。
一、注重思路创新和机制创新,找准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积极动因。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目标,立足本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遵循审判规律,找准法院改革的切入点和服务大局的突破口。具体说来,在工作思路上要厘清以下关系:一是恪守司法消极性、被动性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关系。既要严守中立,当好消极、被动的司法裁判者的角色,又要贴近大局,提供司法服务,打好主动仗。二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严守法治,公正司法,又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三是严格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既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又要便民利民。在工作机制上,要更加注重审判机制和审判方式的改革创新。要落实公开审判。强化对当事人依法告知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的知情权;完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查阅裁判文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要强化内部监督。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上诉案件,切实履行对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对依法受理的案件按时排期开庭,实时跟踪监督;依法严格审查涉诉信访案件,符合申诉再审条件的,依法进行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驳回,并耐心解释有关问题;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及时进行讲评通报、责任倒查和依法纠错。
二、促进政治和谐和业务和谐,练就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功
“两型”社会是和谐语境下的社会发展方向,人民法院要以和谐的司法服务跟进“两型”社会建设。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和谐的司法服务,法官的自身和谐是关键。我们要努力促进法官的政治和谐与业务和谐。政治和谐要求政治立场坚定、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思想上心系大局,不断地增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与党中央保持同心;在行动上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与党中央保持同向。业务和谐要求法官在工作中充满和谐的智慧,既要以精纯的专业知识、严密的审判思维、娴熟的审判技巧,创造性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又要在准确把握法律、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以丰富的社会阅历,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和谐的人际关系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照顾到双方的实情,修复被伤害的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抓好制度规范和行为规范,把好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质量关
审判和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也是人民法院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手段。审判管理则是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保证。要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研究出台确实管用的、操作性强的和容易检查落实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明确、能体现工作基本情况的“五型”法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强化制度的学习,使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内涵和取向逐步得到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内心认同,形成自觉行动。要抓好制度的落实,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监督评查、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要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促进司法行为规范。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流程和节点监督,加大警示和催办力度,真正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通报,进一步规范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审判执行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运转协调。
四、深化服务经济和服务群众,突出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点
资本的流动性和趋利性,决定了环境是经济发展第一要素。经济的发展需要宽松开明的公共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诚信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规范有序的司法保障环境。司法环境的好坏、司法保障力度的大小又直接影响到其他环境的质量和持久性。因此,全市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司法环境是第一投资环境的理念,跟进株洲市委“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总目标和“环境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切实在服务经济和服务群众上下功夫。
服务经济要动心思、动真格。要拓宽服务。依托办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规避陷阱的法律水平。要延伸服务。在坚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大前提下,依法为市场主体生存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在“互利共赢”、“招商引资”、“资产盘活”上穿针引线,实现“以案引商”、“依法护商”、“以情感商”。要大力服务。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工作措施,优质高效办理每一案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活动,通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
服务群众要亮实招、给实惠。要完善立案窗口功能,实行受理、审查、缴费“一站式”服务;推行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积极运用“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健全执行救助、信访救助,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缓解“执行难”问题,维护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自律廉洁和他律廉洁,筑牢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防腐堤
廉洁是生产力,亦是战斗力。人民法院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强力抓好廉政建设。要抓学习,筑牢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文件的学习,并通过宣传正反典型激励警示干警,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廉政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年初议廉、平时督廉、半年评廉、年终考廉时时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着力构建“不愿为”机制。要抓争创,注重激励。对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实绩突出的年轻法官,着重培养、大胆使用,政治上进行激励;对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有成绩的干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并积极推介其参加上级法院、同级党委政府的评比争创,精神上予以鼓励;建立健全专项基金,对在学习上有成绩、在理论调研上有成果和在各项评比中取得荣誉的干警,经济上实行奖励。着力构建“不必为”机制。要抓制度,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明查暗访制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和频率;建立廉政执法档案台账制度,实行年初建帐,年中查账,年底结帐;完善外部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着力构建“不能为”机制。要抓查处,惩前毖后。对群众举报和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线索,高度重视,一查到底;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以“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查处,以活生生的事例告诫干警,“不义之财不可取,不法之物不可拿,不净之地不可去,不正之友不可交”,决不姑养奸、养痈成患。着力构建“不敢为”机制。维护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圣洁和法官的尊荣。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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