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法官寓情于法 女大学生自杀案调结
2008-04-22 15:17:14
中国法院网讯 (区倚 李锦) 4月22日上午,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当地广泛关注的女大学生自杀案,经过该院少年庭法官的多方做思想工作、耐心调解,最后以被告自愿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0元并当庭赔礼道歉而调解结案。
2007年11月22日中午,曲靖某大学外语系学生李某在其校园宿舍卫生间内自杀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李某上学期住在校园宿舍内,因其与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宋某、吴某、陈某三人不合而搬出该宿舍。同年11月19日与21日,李某因琐事与宋某、吴某、陈某三人发生激烈争执,后李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11月22日中午,李某在其宿舍里留下遗书后在卫生间里自杀。事情发生后,学校及时通知了李某的家人,李的父母情绪非常激动,拒绝对李的尸体进行尸检,并不同意处理李的后事,致李某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的冷藏室。12月25日,李某的父母以宋某、吴某、陈某三人犯侮辱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宋某、吴某、陈某三人的刑事责任并由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较大,承办该案的少年庭法官为了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讲清情理,将法、理、情寓于案件调解当中。3月4日,经过庭前调解,李某的父母与学校达成学校补偿李某父母各种损失3.6万元的调解协议,李某的父母主动撤回了对学校的民事起诉,并于当日妥善处理了李某的后事。4月15日,法官再次组织涉案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李某的父母主动撤回了对宋某、吴某、陈某的刑事指控,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11月22日中午,曲靖某大学外语系学生李某在其校园宿舍卫生间内自杀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李某上学期住在校园宿舍内,因其与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宋某、吴某、陈某三人不合而搬出该宿舍。同年11月19日与21日,李某因琐事与宋某、吴某、陈某三人发生激烈争执,后李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11月22日中午,李某在其宿舍里留下遗书后在卫生间里自杀。事情发生后,学校及时通知了李某的家人,李的父母情绪非常激动,拒绝对李的尸体进行尸检,并不同意处理李的后事,致李某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的冷藏室。12月25日,李某的父母以宋某、吴某、陈某三人犯侮辱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宋某、吴某、陈某三人的刑事责任并由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较大,承办该案的少年庭法官为了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讲清情理,将法、理、情寓于案件调解当中。3月4日,经过庭前调解,李某的父母与学校达成学校补偿李某父母各种损失3.6万元的调解协议,李某的父母主动撤回了对学校的民事起诉,并于当日妥善处理了李某的后事。4月15日,法官再次组织涉案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李某的父母主动撤回了对宋某、吴某、陈某的刑事指控,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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