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全力构建“三型”法院
2008-04-22 13:42: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院长 农会清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吹响了我区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号角。我们要继续用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这个法宝,以提高审判质量为主线,以狠抓制度落实为抓手,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指标,转变审判工作作风,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多的理性,努力闯出一条法院发展的新路。
“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它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哲学命题,而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为对象,是由实践到认识乃至理论的科学思想体系。不仅具有丰富的哲学理论性和文化思想性,更重要的是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实践性。我们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必须破除自满思想,树立忧患意识,正视自身发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虚务实的态度;破除畏难思想,树立开拓意识、敢为人先,始终保持昂然向上的朝气和不懈进取的锐气;破除僵化思想,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释放思想解放的空间。
思想新,一新百新,观念变,一变百变。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是我们站在“十一五”新的起点上谋求更大发展。法院在这一新的历史实践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院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和谐为目标,积极构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法院,努力争创全国一流规范化法院。
一、构建学习型法院,提高改革创新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学习型法院,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是主动顺应时代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现实需要,是队伍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也是目前形势下提高司法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全院干警要按照统一部署,掀起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的热潮。要把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对领导干部的新春寄语结合起来。要重视学习新颁布法律,准确掌握立法意图、条文内涵,以确保能准确适用法律。在加强专业培训的同时,要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
二、构建创新型法院、丰富改革创新内涵 。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城市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法院永葆生机的源泉,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从群众反映最突出、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现代司法体制。今年将进行四项工作改革:一是要进行立案工作改革。要进一步明确、规范申诉复查和再审立案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立案的过滤、疏导功能,做好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工作;二是执行工作改革。要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执行权内部的分权与制衡,切实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实现执行公正;三是审判监督工作改革。要加强审监庭工作职能转变,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将审判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过程监督转变;四是深化案件管理和质量评估体系改革,形成科学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常态管理机制。
三、构建服务型法院,司法为民落实处。
“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应当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全力打造服务型法院,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要在着重在推进人性化司法、公开化办事、信息化运作、多元化服务等方面下工夫。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质量是审判的生命线,是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宝,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要有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善做群众工作,能与群众打成一片,让司法工作惠及更多的百姓利益。其次,要杜绝工作中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从工作的细微之处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以畅通诉讼渠道为重点,不断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诉讼的新方法,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最后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动性,坚决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促进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宋代诗人杨万里有云:“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这启示我们:法院的发展一刻也不能停歇,即使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沟壑密布、但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开拓创新,溪水会汇入现代文明的大海,法院工作会再谱辉煌的新篇章!
“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它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哲学命题,而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为对象,是由实践到认识乃至理论的科学思想体系。不仅具有丰富的哲学理论性和文化思想性,更重要的是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实践性。我们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必须破除自满思想,树立忧患意识,正视自身发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虚务实的态度;破除畏难思想,树立开拓意识、敢为人先,始终保持昂然向上的朝气和不懈进取的锐气;破除僵化思想,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释放思想解放的空间。
思想新,一新百新,观念变,一变百变。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是我们站在“十一五”新的起点上谋求更大发展。法院在这一新的历史实践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院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和谐为目标,积极构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法院,努力争创全国一流规范化法院。
一、构建学习型法院,提高改革创新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学习型法院,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是主动顺应时代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现实需要,是队伍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也是目前形势下提高司法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全院干警要按照统一部署,掀起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的热潮。要把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对领导干部的新春寄语结合起来。要重视学习新颁布法律,准确掌握立法意图、条文内涵,以确保能准确适用法律。在加强专业培训的同时,要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
二、构建创新型法院、丰富改革创新内涵 。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城市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法院永葆生机的源泉,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从群众反映最突出、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现代司法体制。今年将进行四项工作改革:一是要进行立案工作改革。要进一步明确、规范申诉复查和再审立案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立案的过滤、疏导功能,做好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工作;二是执行工作改革。要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执行权内部的分权与制衡,切实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实现执行公正;三是审判监督工作改革。要加强审监庭工作职能转变,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将审判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过程监督转变;四是深化案件管理和质量评估体系改革,形成科学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常态管理机制。
三、构建服务型法院,司法为民落实处。
“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应当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全力打造服务型法院,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要在着重在推进人性化司法、公开化办事、信息化运作、多元化服务等方面下工夫。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质量是审判的生命线,是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宝,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要有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善做群众工作,能与群众打成一片,让司法工作惠及更多的百姓利益。其次,要杜绝工作中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从工作的细微之处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以畅通诉讼渠道为重点,不断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诉讼的新方法,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最后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动性,坚决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促进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宋代诗人杨万里有云:“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这启示我们:法院的发展一刻也不能停歇,即使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沟壑密布、但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开拓创新,溪水会汇入现代文明的大海,法院工作会再谱辉煌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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