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促进法院工作发展
2008-04-21 10:33: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苏勇
今年初,中纪委召开十七届二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基本要求。当前,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法官面临的侵蚀时常出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防治腐败的基础,只有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解决好法官的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根源。因此,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性环节,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丰富教育内容。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官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纪律作风、廉洁勤政和英模先进事迹等多种教育活动,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打牢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
二是突出教育重点。要坚持以法院院长、庭长等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法官司法廉洁教育,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洁身自好,筑牢“不想贪”的思想防线、“不愿贪”的道德防线、“不能贪”的纪律防线和“不敢贪”的法律防线。
三是创新教育形式。要充分发挥政治部、法官学院、机关党委、法官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开展廉政文化“四进”活动(即进机关、进支部、进庭室、进家庭)、廉政理论研讨活动、廉政书画作品展览活动、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和网上展播活动、法官读书竞赛活动。要建立廉政教育配档表,努力达到时间、人员、内容、方法、责任、效果的“六落实”。
二、运用网络监督案件手段,保证审判执行权正确行使
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托信息化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努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完善案件流程微机监控制度。各审判庭、执行庭、技术室将办理的所有案件基本信息及各种相关活动输入微机,做到信息输入与审判、执行、鉴定等活动同步,与案件纸质卷宗信息同步,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全程电子监控。利用法院数字监控系统,实现审判法庭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促进庭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控和案件评查制度。审委会办公室通过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随机抽查部分案件,针对各业务庭和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效率,实行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审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案件每月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适用、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等,评查结果逐月通报,评查中发现的错案,及时向院长反映,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
三是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制度。对于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立案庭负责登记;被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审监庭负责登记。登记后的这两类案件,由原承办法官写出书面分析意见报审监庭,审监庭负责审查分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由审监庭每半年向审委会综合汇报一次,汇报时原承办法官列席,由审委会委员讨论评析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改发原因、承办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对故意违法办案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据情追究责任。
四是完善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审判、执行人员业绩档案主要包括收结案数量,开庭次数,结案方式,审理期限,案件评查得分情况,当事人上诉、申诉、上访情况,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情况,司法建议被采纳情况等。档案由审委会办公室评查的反映法官审判业绩的各种数据组成,并通过网络转政治部纳入法官业绩档案管理。
五是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对审判、执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要及时进行网上登记,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提拔干部中应起的作用。各业务部门来信来访情况、谈话情况、有关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等可以公开的各种资料在网上公开通报,发现重要苗头和线索,要黄牌警告,切实做到网上警示天天现,警钟长鸣,有备无患。
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廉洁司法价值取向
人民法院要把弘扬廉政文化列入法院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积极探索构建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引导干警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树立廉洁司法的价值取向。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要在各项工作中注重增加文化含量,通过文化墙、格言板、警示牌、公开信等形式,最大限度地贴近广大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优秀文化的浸染。要坚持每周在法院局域网上发布一条廉政格言警句,每月观看一部廉政影视片,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报告会,每年举办一次廉政文化联欢会,用健康向上、雅俗共赏、情趣高尚、丰富多样的先进文化活动占领干警思想文化阵地。
二是充分利用正面典型鼓舞导向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威慑作用。既要善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充实和丰富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又要注重抓住反面典型,引导干警吸取教训,防患未然,在人民法院和法官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三是深入开展“廉洁法院”、“廉洁庭室”、“廉洁家庭”创建活动。活动中,要坚持采取干警廉洁承诺保证书、廉政规定专题学习、领导上廉政课、述职述廉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效果。要注意总结工作,树立廉洁庭室和标兵,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干净为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组织干警家属助廉座谈会、为干警家属印发廉政倡议书等方式,引导干警家属发挥倡廉助廉的作用。
四是坚持从优待警。要积极实行法官审判津贴、工作津贴,解决干警住房困难,不断提高和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组织开展情趣高雅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让广大干警在政治上得到重视、生活上有质量品位、工作上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四、加强制度作风建设,保障廉政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院领导、中层正职的“一岗双责”责任。院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院长、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中层正职对本庭、处、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分管部门的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逐级作出检讨,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的评先资格。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好,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予以表彰;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推荐先进集体时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巡视、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协管职能,调整基层法院班子时向党委提出协管意见;对违法违纪人员向有关单位提出免职或处分建议。
二是建立健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做到“五个必谈”:即干警提拔晋升或取得荣誉后必谈,要求干警戒骄戒躁,把握住自己;干警情绪低落时必谈,理顺情绪,解开思想疙瘩;干警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时必谈,努力帮助解决困难并稳定干警情绪;干警出发办案前必谈,要求干警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干警有违法违纪苗头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必谈,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廉政预警机制。
三是大力加强和改进庭审作风。要把纠正庭审作风问题作为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重点解决个别法官不按时开庭、着装不规范、举止不得体、语言欠文明,甚至吸烟、打电话等问题,维护庭审的严肃性。要围绕实现工作好、作风好、形象好、环境好、公信力高“四好一高”目标,深入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活动,认真落实法官释明制度,明确引用的法条、判案的理由以及法官寄语等,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
四是完善对法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查证和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关于对法官(执行人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引导法官恪守职业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约束,杜绝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纪检监察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纪,严格按规定处理。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监督。要积极贯彻监督法的要求,完善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健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制度。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咨询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以便通过人大监督及时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要继续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审判和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坚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对法院进行考察、视察,以便监督员了解和指导法院工作。
六是实行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处那些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故意超审(执)限等违法违纪案件。对已经暴露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立案,及时查清事实,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对群众有反映、但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要早打招呼,帮助整改。经查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为干警恢复名誉,保护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防治腐败的基础,只有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解决好法官的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根源。因此,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性环节,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丰富教育内容。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官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纪律作风、廉洁勤政和英模先进事迹等多种教育活动,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打牢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
二是突出教育重点。要坚持以法院院长、庭长等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法官司法廉洁教育,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洁身自好,筑牢“不想贪”的思想防线、“不愿贪”的道德防线、“不能贪”的纪律防线和“不敢贪”的法律防线。
三是创新教育形式。要充分发挥政治部、法官学院、机关党委、法官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开展廉政文化“四进”活动(即进机关、进支部、进庭室、进家庭)、廉政理论研讨活动、廉政书画作品展览活动、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和网上展播活动、法官读书竞赛活动。要建立廉政教育配档表,努力达到时间、人员、内容、方法、责任、效果的“六落实”。
二、运用网络监督案件手段,保证审判执行权正确行使
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托信息化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努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完善案件流程微机监控制度。各审判庭、执行庭、技术室将办理的所有案件基本信息及各种相关活动输入微机,做到信息输入与审判、执行、鉴定等活动同步,与案件纸质卷宗信息同步,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全程电子监控。利用法院数字监控系统,实现审判法庭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促进庭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控和案件评查制度。审委会办公室通过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随机抽查部分案件,针对各业务庭和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效率,实行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审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案件每月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适用、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等,评查结果逐月通报,评查中发现的错案,及时向院长反映,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
三是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制度。对于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立案庭负责登记;被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审监庭负责登记。登记后的这两类案件,由原承办法官写出书面分析意见报审监庭,审监庭负责审查分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由审监庭每半年向审委会综合汇报一次,汇报时原承办法官列席,由审委会委员讨论评析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改发原因、承办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对故意违法办案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据情追究责任。
四是完善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审判、执行人员业绩档案主要包括收结案数量,开庭次数,结案方式,审理期限,案件评查得分情况,当事人上诉、申诉、上访情况,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情况,司法建议被采纳情况等。档案由审委会办公室评查的反映法官审判业绩的各种数据组成,并通过网络转政治部纳入法官业绩档案管理。
五是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对审判、执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要及时进行网上登记,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提拔干部中应起的作用。各业务部门来信来访情况、谈话情况、有关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等可以公开的各种资料在网上公开通报,发现重要苗头和线索,要黄牌警告,切实做到网上警示天天现,警钟长鸣,有备无患。
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廉洁司法价值取向
人民法院要把弘扬廉政文化列入法院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积极探索构建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引导干警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树立廉洁司法的价值取向。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要在各项工作中注重增加文化含量,通过文化墙、格言板、警示牌、公开信等形式,最大限度地贴近广大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优秀文化的浸染。要坚持每周在法院局域网上发布一条廉政格言警句,每月观看一部廉政影视片,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报告会,每年举办一次廉政文化联欢会,用健康向上、雅俗共赏、情趣高尚、丰富多样的先进文化活动占领干警思想文化阵地。
二是充分利用正面典型鼓舞导向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威慑作用。既要善于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充实和丰富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又要注重抓住反面典型,引导干警吸取教训,防患未然,在人民法院和法官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三是深入开展“廉洁法院”、“廉洁庭室”、“廉洁家庭”创建活动。活动中,要坚持采取干警廉洁承诺保证书、廉政规定专题学习、领导上廉政课、述职述廉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效果。要注意总结工作,树立廉洁庭室和标兵,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干净为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组织干警家属助廉座谈会、为干警家属印发廉政倡议书等方式,引导干警家属发挥倡廉助廉的作用。
四是坚持从优待警。要积极实行法官审判津贴、工作津贴,解决干警住房困难,不断提高和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组织开展情趣高雅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让广大干警在政治上得到重视、生活上有质量品位、工作上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四、加强制度作风建设,保障廉政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院领导、中层正职的“一岗双责”责任。院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院长、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中层正职对本庭、处、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分管部门的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逐级作出检讨,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的评先资格。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好,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予以表彰;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推荐先进集体时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巡视、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协管职能,调整基层法院班子时向党委提出协管意见;对违法违纪人员向有关单位提出免职或处分建议。
二是建立健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做到“五个必谈”:即干警提拔晋升或取得荣誉后必谈,要求干警戒骄戒躁,把握住自己;干警情绪低落时必谈,理顺情绪,解开思想疙瘩;干警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时必谈,努力帮助解决困难并稳定干警情绪;干警出发办案前必谈,要求干警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干警有违法违纪苗头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必谈,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廉政预警机制。
三是大力加强和改进庭审作风。要把纠正庭审作风问题作为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重点解决个别法官不按时开庭、着装不规范、举止不得体、语言欠文明,甚至吸烟、打电话等问题,维护庭审的严肃性。要围绕实现工作好、作风好、形象好、环境好、公信力高“四好一高”目标,深入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活动,认真落实法官释明制度,明确引用的法条、判案的理由以及法官寄语等,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
四是完善对法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查证和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关于对法官(执行人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引导法官恪守职业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约束,杜绝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纪检监察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纪,严格按规定处理。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监督。要积极贯彻监督法的要求,完善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健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制度。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咨询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以便通过人大监督及时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要继续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审判和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坚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对法院进行考察、视察,以便监督员了解和指导法院工作。
六是实行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处那些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故意超审(执)限等违法违纪案件。对已经暴露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立案,及时查清事实,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对群众有反映、但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要早打招呼,帮助整改。经查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为干警恢复名誉,保护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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