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法令的诞生和实施
2019-06-28 09:1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禹康
翻开中国共产党反腐惩贪那厚重泛黄的档案卷宗,里面记载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中华苏维埃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和进攻,处在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中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苏区一方面大力倡导节俭、反对浪费,一方面持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运动,为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红色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场反贪污、反浪费运动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共同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即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这个训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完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献,是中共党史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里程碑。
毛泽东签署训令 ,反贪污反浪费斗争有法可依
《红色中华》是中华苏维埃政府的机关报,被称为“中央苏区第一大报”。1934年1月4日出版的《红色中华》发布了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共同签署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发出的日期是1933年12月15日。当天的《红色中华》还发表了中共中央工农检察部的指示信《怎样检举贪污浪费》。训令和指示信号召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
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伊始,中共中央领导人大力倡导节俭作风,同时对中共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存在的个别腐败现象,特别是贪污浪费问题予以高度重视。1931年11月初,中央苏区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贪污和浪费行为败坏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动摇了工农民主政权的根基。因此,必须将严格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一,对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共产党员,必须进行严厉的纪律制裁。嗣后,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上重申,临时中央政府对一切有贪污浪费等腐化行为的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坚决给予打击。副主席项英发表文章指出,值此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的时候,所有后方的同志,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中华苏维埃政府对一切浪费行径,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予严厉的惩办。
从1933年秋开始,中华苏维埃政府公布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浪费案件,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进入高潮。此时,中华苏维埃政府领导人发现了斗争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由于中央苏区没有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造成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审判依据不明确,量刑标准不统一。毛泽东、项英为此征求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中央司法部部长梁柏台等人的意见,大家认为,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令。经过反复讨论和酝酿,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毛泽东在主持审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时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对党内和苏维埃机关的“蛀虫”,要发现一个、清除一个,绝不手软。
训令对犯有贪污及浪费行为的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明确的惩治标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反贪污反浪费的法律文献,中央苏区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从此有法可依。
毛泽东强调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1934年1月22日,中华苏维埃政府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毛泽东在讲话中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一些成绩,以后还应加倍地用力。节省每个铜板,为着战争与革命事业,是苏维埃会计制度的原则。”毛泽东进一步指出,贪污浪费现象不但是苏维埃财政经济的损失,并且足以腐化苏维埃的工作人员,使他们对工作失去热忱与振奋精神。毛泽东的话振聋发聩,引起了全体代表的强烈共鸣。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与中央审计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等部门协调配合,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清除了一些贪污公款及有奢侈浪费行为的腐败分子。有关部门对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赵宝成等包庇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的查办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强烈震动。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瑞金兴建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和红军烈士纪念塔,建筑施工由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负责,还专门成立了基建工程所。工程竣工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发现,赵宝成及基建工程管理处处长徐毅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款。由于赵宝成、徐毅的包庇放纵,左祥云在其贪污罪行败露后畏罪潜逃。临时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对左祥云发出通缉令,将逃亡途中的左祥云缉拿归案。中央工农检察部迅速查清了左祥云的犯罪经过,以及赵宝成、徐毅所犯错误的事实。毛泽东、项英、张闻天等亲自听取了中央工农检察部的情况汇报,并召开人民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对左祥云贪污浪费案的查处结果,对赵宝成等失职渎职的官僚分子作出了处分决定。为了警示教育苏区广大干部,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在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举行审判大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临时最高法庭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的规定,对各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徐毅处以6年监禁,剥夺公民权6年;赵宝成罚苦工1年。此外,中央工农检察部还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等贪污浪费案。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唐仁达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给予撤职处分,对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殊给予警告处分。
法纪如山,利剑高悬。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中指出,1934年1月到3月,有关部门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将29名贪污浪费分子送至法庭制裁,3人被开除公职,共查出贪污钱款大洋2053元。在这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中,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政府把一个个“蛀虫”清除出革命队伍,彰显了党中央遏制腐败现象滋生、严明党纪国法的决心。“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这句响亮的口号,成为当时苏区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自觉行动。当时,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报告中对中央苏区这场反贪风暴给予了这样的评价:“我们可以夸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作者系湖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秘书长)
毛泽东签署训令 ,反贪污反浪费斗争有法可依
《红色中华》是中华苏维埃政府的机关报,被称为“中央苏区第一大报”。1934年1月4日出版的《红色中华》发布了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共同签署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发出的日期是1933年12月15日。当天的《红色中华》还发表了中共中央工农检察部的指示信《怎样检举贪污浪费》。训令和指示信号召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
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伊始,中共中央领导人大力倡导节俭作风,同时对中共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存在的个别腐败现象,特别是贪污浪费问题予以高度重视。1931年11月初,中央苏区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贪污和浪费行为败坏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动摇了工农民主政权的根基。因此,必须将严格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之一,对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共产党员,必须进行严厉的纪律制裁。嗣后,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上重申,临时中央政府对一切有贪污浪费等腐化行为的共产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坚决给予打击。副主席项英发表文章指出,值此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的时候,所有后方的同志,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中华苏维埃政府对一切浪费行径,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予严厉的惩办。
从1933年秋开始,中华苏维埃政府公布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浪费案件,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进入高潮。此时,中华苏维埃政府领导人发现了斗争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由于中央苏区没有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造成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审判依据不明确,量刑标准不统一。毛泽东、项英为此征求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兼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中央司法部部长梁柏台等人的意见,大家认为,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令。经过反复讨论和酝酿,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毛泽东在主持审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时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对党内和苏维埃机关的“蛀虫”,要发现一个、清除一个,绝不手软。
训令对犯有贪污及浪费行为的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明确的惩治标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反贪污反浪费的法律文献,中央苏区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从此有法可依。
毛泽东强调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1934年1月22日,中华苏维埃政府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毛泽东在讲话中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一些成绩,以后还应加倍地用力。节省每个铜板,为着战争与革命事业,是苏维埃会计制度的原则。”毛泽东进一步指出,贪污浪费现象不但是苏维埃财政经济的损失,并且足以腐化苏维埃的工作人员,使他们对工作失去热忱与振奋精神。毛泽东的话振聋发聩,引起了全体代表的强烈共鸣。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中央工农检察部与中央审计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等部门协调配合,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清除了一些贪污公款及有奢侈浪费行为的腐败分子。有关部门对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赵宝成等包庇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的查办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强烈震动。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瑞金兴建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和红军烈士纪念塔,建筑施工由临时中央政府总务厅负责,还专门成立了基建工程所。工程竣工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发现,赵宝成及基建工程管理处处长徐毅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款。由于赵宝成、徐毅的包庇放纵,左祥云在其贪污罪行败露后畏罪潜逃。临时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对左祥云发出通缉令,将逃亡途中的左祥云缉拿归案。中央工农检察部迅速查清了左祥云的犯罪经过,以及赵宝成、徐毅所犯错误的事实。毛泽东、项英、张闻天等亲自听取了中央工农检察部的情况汇报,并召开人民委员会会议,审查了对左祥云贪污浪费案的查处结果,对赵宝成等失职渎职的官僚分子作出了处分决定。为了警示教育苏区广大干部,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在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举行审判大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临时最高法庭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的规定,对各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徐毅处以6年监禁,剥夺公民权6年;赵宝成罚苦工1年。此外,中央工农检察部还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等贪污浪费案。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唐仁达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给予撤职处分,对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殊给予警告处分。
法纪如山,利剑高悬。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中指出,1934年1月到3月,有关部门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将29名贪污浪费分子送至法庭制裁,3人被开除公职,共查出贪污钱款大洋2053元。在这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中,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政府把一个个“蛀虫”清除出革命队伍,彰显了党中央遏制腐败现象滋生、严明党纪国法的决心。“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这句响亮的口号,成为当时苏区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自觉行动。当时,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报告中对中央苏区这场反贪风暴给予了这样的评价:“我们可以夸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作者系湖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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