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种意识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2008-04-18 16:46: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涛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在广东法院调研时强调,人民法院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作为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朝夕相处的基层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提高司法保障能力,是我们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结合我院实际,笔者认为,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官队伍必须切实增强四种意识,提升工作水平,满足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司法工作的需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肯定天下大乱。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总会与周围的事物发生联系。我们人民法院的工作之所以会取得新的发展,靠的是党的正确路线的指引。我们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今后发展我们的事业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在各项工作中才不会迷失方向,陷入歧途,各项工作才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离开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脱离了整个大局,法院各项工作就会一事无成。

  对于党员人数占绝对比重的基层法院来讲,最大的政治就是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全院干警和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这就是基层法院增强政治意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充分表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敏感性;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干警队伍的服从服务于大局的自觉性;三是强化政治纪律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强化廉政纪律教育,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做到常修廉洁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确保守住廉洁底线。

  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审判工作的健康安全运行为奥运安全做出贡献。

  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周爱民书记提出权力即是责任。我们的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手中权力不可谓不大,但我们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肩负的责任,用“责任重于泰山”来比喻当不过分。我院每年办理2000件左右的案件,案件有难有易,标的有大有小,但就是这2000件左右的案件,直接关系到至少4000多个当事人,4000多个家庭或企业,这4000多个家庭或企业有关系牵连到多少人?这一点大家想必都十分清楚。具体个案对于我们法院、法官而言只不过是一件案子,而对于当事人的家庭或企业而言就是大事,有的情况下甚至直接关系到这个家庭或企业的生死存亡。如果我们的责任意识不强,办案瑕疵甚至出现冤假错案,那对于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而未实现的当事人家庭或企业来说就是塌天大祸、灭顶之灾,就极有可能引发或导致社会不安定甚至发生动荡。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南美洲亚马逊河的一只蝴蝶扇动了一下翅膀,就可能引发美国发生飓风,这就是著名的蝴蝶效应理论。如果因为我们的法官责任意识淡薄办理错案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甚至动荡,我们就是民族、社会、国家的罪人,我们也势必会受党纪、政纪直至法律的严肃追究,我们个人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家庭幸福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出现那样的结果,对我们个人来讲不也是泰山压顶之祸吗?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用心做事,用心办案,这不但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最低要求,也恰恰是对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政治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的最大保护。

  今年是奥运年,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年,在这个特殊年份里,我们的国家大事多、喜事多,这对于我们人民法院来说,就意味着我们所肩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就我院而言,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力加强诉讼调解,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和司法延伸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用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把各类案件办成和谐案件,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民评判的铁案。三是针对审判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向党委和政府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努力创造和保持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是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以案讲法,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五是要切实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减少重信重访事件的发生。我们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在我院的发生,全力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牢牢把握审判职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邓小平同志说曾指出“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放眼一切方面。”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有大局意识,进而把握大局,是每个法官政治上坚定成熟的重要表现。什么是大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就是大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大局,党委的重要部署就是大局。对此,我们应当胸有成竹,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把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置于大局中去,把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扎扎实实地工作,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满足全县工作大局对法律的需求。

  为大局服务,必须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法院业务的向前向外延伸,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空间,主动把自己摆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法院的依法裁判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会诚实守信、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置身于经济和社会的主战场之外。就当前而言,为大局服务,就是要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依法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必须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我们基层法院作为法院系统的前沿阵地,更是要把维护和谐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

  为和谐社会服务,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分析和总结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认清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强化使命感,积极主动地适应形势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运用理性、科学、非对抗性的司法手段及时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惩治犯罪这一根本职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严重刑事犯罪,该从重的要坚决从重,决不能手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抢劫犯罪、雇凶行凶犯罪和入室盗窃犯罪。尤其是对那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各类罪犯,以及累犯、惯犯均应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对于依法可以适用较轻刑罚的被告人,尽量不要适用较重的刑罚,当宽则宽,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增强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努力产生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二是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团结,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官民和谐。三是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动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健全发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再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人民群众服务。最高人民法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我们只能用它为人民谋利益。时刻把群众冷暖记挂心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审判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为人民群众服务,一是要认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建设,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合法权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继续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常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予以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确保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四是要切实保障当事人法定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赢官司,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四、切实增强创优意识,争创一流业绩,推进整体工作,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党的十七大为人民法院的发展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足审判,着眼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摆正位置,有所作为。

  首先,要确立一个比较高的工作目标。我们必须站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全县战略总体部署的高度审视法院工作,要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县的中心工作中来谋划和思考。只有站在这样的一个高度,法院工作才能有发展和跨越。我们不能甘居中游,在大开放、大发展的进程中,法院工作应当与辖区的总体发展形势相适应,确立新目标,实现新突破,取得新发展。

  其次,要形成一套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方法。要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创新便民理念,创新便民措施,创新护民方式,同时,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维护司法权威的手段要要实现创新。要紧密结合本院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认真分析形势,立足实际,充分发挥长处,推出本院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并实现以特色带动整体工作提升水平、上等进位的目标。

  第三,要切实提高法官队伍九种能力。要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官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法官把握全局的能力、认识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和调研能力。使我们的法官学会用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适应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和驾驭审判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四,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再高的立意、再远大的目标、再先进的理念,最后都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一点一滴、习以为常的工作来体现。办好一件案子、写好一篇判决书、解决一个信访问题、执行兑现一个生效判决,都能反映出法院干警的立意、目光、能力、手段。只有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好各项任务,才能实现争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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