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五个坚持” 开创工作局面
2008-04-12 09:1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德祺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要完成这一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就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中来,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具体来说,就是要立足 “五个坚持”。
一、坚持法院工作政治方向不含糊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政法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由此可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审判机关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永远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各种民商事纠纷,促进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还要把服务理念贯穿于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去,通过完善的服务措施、服务手段来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尤其是法院党员干部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对有利于破解发展难题、激活发展要素、创造发展空间的事情,要主动、积极、自觉地去做,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不动摇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能力不强,裁判不公、效率低下,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因此,法院必须在提高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上下功夫。一应狠抓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案件办案规则,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与合议庭、独任法官之间的审判职责划分,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职责,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加强和改进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质量把关和监督指导。二应讲求司法效率。应从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入手,努力建立完善的民事审判速裁机制,以达到繁案简办,简案速办,确保无超审执限案件的审判效果,从而做到既能明断是非、公正裁判,又能“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三应健全司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廉洁,执行迅速规范,监督同步到位,反应及时准确,诉讼方便快捷,通过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来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三、坚持“司法改革”步伐不贻慢
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就基层法院而言,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深化法院自身改革。一是在审判管理和审判方式上,要努力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能,在委员的选任上逐步提升标准,更加注重吸收专业化人才,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司法绩效综合考评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法官办案责任。二是在执行机制改革上,要集中精力狠抓实施权和裁决权的监督和制衡,建立实施权和裁决权科学分离机制,要积极争取政府财力的支持,尽快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健全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和执行联运、威慑机制,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在审判监督上,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旁听庭审、观摩执行、走访座谈等形式,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陪审面,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坚持不懈,抓好落实,努力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
四、坚持“从严治警”措施不手软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显得尤其重要。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和岗位入手,建立和健全防腐拒变的制度和机制,以制度管人,以纪律约束人。同时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决不手软。三是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认真开展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坚决克服和解决思想上松、作风上散、工作上懒、行为上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使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五、坚持“司法为民”标准不降低
十七大报告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因此,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一个根本标准。一是要抓好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要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严格按规定依法收取,并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二是要抓好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根据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巡回审理点,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要抓好调解协调,突出司法和谐。调解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最佳方式。在当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调解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以调解促大稳定、大和谐。四是要抓好涉诉信访,切实化解疏导。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
一、坚持法院工作政治方向不含糊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政法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由此可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审判机关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永远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各种民商事纠纷,促进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还要把服务理念贯穿于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去,通过完善的服务措施、服务手段来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尤其是法院党员干部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对有利于破解发展难题、激活发展要素、创造发展空间的事情,要主动、积极、自觉地去做,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不动摇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能力不强,裁判不公、效率低下,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因此,法院必须在提高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上下功夫。一应狠抓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案件办案规则,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与合议庭、独任法官之间的审判职责划分,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职责,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加强和改进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质量把关和监督指导。二应讲求司法效率。应从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入手,努力建立完善的民事审判速裁机制,以达到繁案简办,简案速办,确保无超审执限案件的审判效果,从而做到既能明断是非、公正裁判,又能“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三应健全司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廉洁,执行迅速规范,监督同步到位,反应及时准确,诉讼方便快捷,通过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来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三、坚持“司法改革”步伐不贻慢
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就基层法院而言,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深化法院自身改革。一是在审判管理和审判方式上,要努力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能,在委员的选任上逐步提升标准,更加注重吸收专业化人才,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司法绩效综合考评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法官办案责任。二是在执行机制改革上,要集中精力狠抓实施权和裁决权的监督和制衡,建立实施权和裁决权科学分离机制,要积极争取政府财力的支持,尽快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健全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和执行联运、威慑机制,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在审判监督上,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旁听庭审、观摩执行、走访座谈等形式,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陪审面,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坚持不懈,抓好落实,努力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
四、坚持“从严治警”措施不手软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显得尤其重要。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和岗位入手,建立和健全防腐拒变的制度和机制,以制度管人,以纪律约束人。同时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决不手软。三是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认真开展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坚决克服和解决思想上松、作风上散、工作上懒、行为上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使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五、坚持“司法为民”标准不降低
十七大报告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因此,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一个根本标准。一是要抓好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要认真执行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严格按规定依法收取,并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二是要抓好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根据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巡回审理点,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要抓好调解协调,突出司法和谐。调解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最佳方式。在当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调解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以调解促大稳定、大和谐。四是要抓好涉诉信访,切实化解疏导。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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