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
为“决胜小康,加速赶超”提供司法保障
2008-04-10 09:37: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院长 卜士凡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新一轮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关键之年。今年,句容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决胜小康,加速赶超”的发展目标。这对法院工作来讲,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又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句容法院将把落实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提高服务能力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把有效解决纠纷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为建设和谐稳定繁荣富强新句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维护社会稳定,为“决胜小康,加速赶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精心谋划并抓好维稳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惩处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严厉打击重大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功能,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尤其是破产案件过程中,注重矛盾排查并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妥善安置职工,防止引发上访事件。在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活动开展之前,慎重受理和处理敏感性案件。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句容”、“法治句容”创建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和法治镇江合格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的指导。坚持维护合法权益与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流程管理两手抓,努力解决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采取诉讼风险告知、诉讼调解、判后答疑、审判监督等综合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控制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促进社会和谐,做“决胜小康,加速赶超”的建设者和保障者。

  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我们将不断完善刑事案件审理和解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着力提高调解撤诉率。重点加大对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防止引发集体上访。依法拓展诉调对接范围,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紧紧依靠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合力化解矛盾。与司法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力度,完善行政诉讼和解机制,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手段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执行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推行和谐执行。

  三、延伸司法功能,为“决胜小康,加速赶超”提供法律支持。

  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会不断涌现,处理不好必然会影响小康社会建设进程,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做好司法功能的延伸工作。我们将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及新农村建设中各类主体的法律需求,做好司法应对准备。对“五大板块”建设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前开展对策研究,对涉及到的诉讼案件,及时依法妥善审理。对开发区建设、采石宕口关闭过程中所涉法律问题展开调研,掌握新的政策、法律规定,稳妥处理此类诉讼案件。积极参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小康社会建设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能力。制定预案,稳妥执行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拆迁、规划等案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着力关注民生,满足“决胜小康,加速赶超”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诉讼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只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司法改革,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我们将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审理好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继续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增设巡回审判点,落实各项便民利民诉讼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威慑机制的作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证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等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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