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变"机动" 重庆四中院和解执结1658万大案
2008-04-08 16:2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庆平
变机械执行为机动执行,这是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的一个创新。4月8日,该院顺利和解一起标的为1658万元的案件,此案改变以往“机械”执行,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机动的解决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8年2月28日,重庆宏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市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该案涉案标的高达1658万元。重庆四中院立案进入执行后,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住宅房屋87套。
彭水县农业银行立即向法院反映,被查封房屋已由康宏公司向农行设置抵押进行按揭,彭水县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法院查封处置可能影响阻碍该县房地产业的综合开发。
重庆四中院执行庭召开案件执行分析会后认为:如按照法定程序,查封财产交付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周期长,查封房屋因按揭设置抵押,申请执行人为了工程款优先权,将要提起撤销抵押权诉讼,不但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不知拖到何时。因此,确定了采取控制财产促和解的方针,以和解保债权,以和解解纠纷。该院执行法官先分别找当事人谈话,摸清和解底细,合议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庭负责人出面强化和解的工作措施。
该院执行法官四下彭水县和解,合议庭多方和解,进一步强化和解,2008年4月8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4月底前由康宏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200万元,余款于8月底前支付完毕。
此案和解结案,三方当事人都较满意。被执行人康宏公司负责人说:“法院执行中依法制人,以势迫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促进经济发展保稳定为目的,下大力气和解,我们不得兑现。”
申请执行人宏宇公司主动写出申请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措施。彭水县农业银行因法院和解执行不受到市农行制裁参与房地产的按揭业务,积极配合法院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将开发商房屋出售款项划入申请执行人宏宇公司的专用账户。
2008年2月28日,重庆宏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市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该案涉案标的高达1658万元。重庆四中院立案进入执行后,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住宅房屋87套。
彭水县农业银行立即向法院反映,被查封房屋已由康宏公司向农行设置抵押进行按揭,彭水县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法院查封处置可能影响阻碍该县房地产业的综合开发。
重庆四中院执行庭召开案件执行分析会后认为:如按照法定程序,查封财产交付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周期长,查封房屋因按揭设置抵押,申请执行人为了工程款优先权,将要提起撤销抵押权诉讼,不但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不知拖到何时。因此,确定了采取控制财产促和解的方针,以和解保债权,以和解解纠纷。该院执行法官先分别找当事人谈话,摸清和解底细,合议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庭负责人出面强化和解的工作措施。
该院执行法官四下彭水县和解,合议庭多方和解,进一步强化和解,2008年4月8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4月底前由康宏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200万元,余款于8月底前支付完毕。
此案和解结案,三方当事人都较满意。被执行人康宏公司负责人说:“法院执行中依法制人,以势迫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促进经济发展保稳定为目的,下大力气和解,我们不得兑现。”
申请执行人宏宇公司主动写出申请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措施。彭水县农业银行因法院和解执行不受到市农行制裁参与房地产的按揭业务,积极配合法院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将开发商房屋出售款项划入申请执行人宏宇公司的专用账户。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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