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有能力赔偿却四处躲藏拒不执行被判入狱9个月
2008-04-03 11:32:45
     中国法院网讯 (朱梅)  被告人王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02年10月,黄先生驾驶被告人王某所有的帕萨特牌轿车,在公路上将陈女士撞伤,2006年1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对黄先生的肇事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应给付陈女士的赔偿款人民币19万余元,承担垫付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于2006年7月将房屋抵押借款10万元另作他用,拒不执行判决应承担的义务,还四处躲藏,在社会各方的协力下,2007年8月法院找到了王某,同年10月1日依法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19万余元赔偿款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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