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法院正式启动执行救助基金关爱困难群体
2008-04-03 09:39:56
     中国法院网讯 (饶国君)  4月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正式启动。当天,制定《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县法院、财政局、民政局邀请审计、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就实施“执行案件的救助办法”商讨了具体意见,从而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基金的来源渠道,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以及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审计,并向第一例被救助人王子均、李家芬夫妇发放了救助款1.3余万元。

  根据实施《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致力构建和谐云阳,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决定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同时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设立专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主任由法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法院分管副院长、财政局、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救助基金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法院自筹;二是财政局调剂拨付;三是财政、民政每年解决救济资金最低10万元。另拨付城乡医疗救济金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每年每人(次)最高额0.5万元。

  办法规定实行救助对象只能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中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适用于以下六类因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一、工伤、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二、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1、老、弱、病、残等社会特困弱势群体且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2、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申请执行救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执行救助金。每人(次)实行一次性执行救助。特困群体的执行救助额度不超过执行标的45%,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人身损害赔偿的执行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0.5万元。申请执行救助人如果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执行救助金的,经查证属实,责令其退还,并依法处罚。

  执行救助基金启动座谈会上,云阳法院分管副院长于刚代表法院向关心和支持救助基金的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表示感谢,并表示管好用好执行救助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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