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强化执行救助 既“输血”又“造血”
2018-12-02 10:56: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覃柳苏 吴漩漩 莫兰龙
近日,丈夫被杀害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沙浦镇六广村村民兰某梅,在柳城县人民法院领到了10万元执行救助金,她紧紧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我们一家四口的‘顶梁柱’没了,被告人虽然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没有钱赔偿,对我们来说很绝望!真的很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
这是柳州法院实施执行“暖心”救助工程的普通一幕。近年来,涉民生、小标的、涉特困群体的“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成为柳州法院的主要救助对象。
规范定位“精准救助”
8月15日,身患糖尿病的龙某伸出颤抖的手,接过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到家里的6200元执行救助金。“公司一直拖欠着我的工资,法院也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一家老小几口人都靠低保过日子,这笔救助金真是及时雨呀!”龙某说完,不禁热泪盈眶。
8月19日,在鱼峰区法院司法救助款发放大会上,覃某敏的儿子、儿媳领到了5000元执行救助金。“老爸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肇事者及其家人却没有钱赔偿,我们本来就没有稳定收入,现在生活压力更大了。这笔钱真是解了燃眉之急!”覃某敏的儿子激动地说。
救助金额虽然不多,但是如何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受助对象上,实现精准救助,是柳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思考的问题。”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贾震谈到。
据介绍,柳州法院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中,主动甄别梳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申请执行人生活又极其困难的情况,积极引导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提出救助申请;建立执行救助案件台账,实地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再经由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为申请执行人报请司法救助。
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了执行救助的精准公正和有序推进。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对541名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593.7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联动补位“执行不能”
1994年1月,宾某东与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第三区第54号土地转让合同,并给付了地价款。然而,1998年1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却违约将这块土地重复转让给他人,且买受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宾某东无奈之下,将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告上法庭。经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97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9.41万元。
然而,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走访、协调,该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无存款,也无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高”、“限出入境”令。
屋漏偏逢连夜雨。宾某东的妻子因脑出血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宾某东年事已高,只能靠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活,妻子的康护治疗费用更是没有着落。
与宾某东一样因纠纷陷入生活窘境的还有陈某怀。2013年,陈某怀因交通事故造成大脑损伤,又患中风和脑梗,其妻子身患颈椎病变和腰椎间盘突出,夫妻二人因病均无法正常工作,月收入仅1760元,还需供儿子读大学。
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城中区法院决定转换思维、另寻他路,为他们分别报请执行救助金11.38万元、11.39万元。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是很不够的。”城中区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坤深有感触地说:“在处理‘执行不能’案件时,及时与区政府、区政法委协调沟通,争取救助金支持,切实为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救助,是一种有效的化解方式。”
柳州市两级法院均已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的执行救助领导小组,通过主动汇报执行救助工作和个案情况,引入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支持,推动形成“法院+政府部门”联动救助的模式, 让“纸上判决”实实在在落地。
长远进位“全面造血”
“陈法官,你怎么和扶贫队员小杨一起过来啦?”9月6日,家住融水县汪洞乡凉水屯的刘某芬看到与扶贫队员杨扬一同出现的融水县法院执行法官陈少强,不禁诧异地问。“刘大哥,陈法官想跟我过来看看,还有什么能帮你的!”杨扬笑称。
5天前,陈少强刚为刘某芬送去了5400元执行救助金。“这相当于前妻拖欠了一年的抚养费,娃儿的学费有了保障,真是帮了大忙了!”当时,刘某芬高兴地盘算着。
原来,刘某芬与妻子徐某萍经融水县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并协定儿子跟随刘某芬生活,徐某萍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18岁为止。可是,徐某萍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且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各种调查渠道,没有发现徐某萍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执行法官了解,刘某芬患有慢性疾病,实在付不起药费和儿子的学费。因此,融水县法院为刘某芬向政法委申请了救助金。
把执行救助金亲手交给刘某芬后,陈少强还一直在担心:“执行救助金只是一时之计,刘某芬没有稳定的收入,患病需长期服药、孩子又在读书……任何一项都会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陈少强主动联系上杨扬,与其协作配合,协调当地村委、乡镇政府和民政局、卫生局,为刘某芬办理了低保和医疗保险。
“在根源问题上‘造血’救治,比传统的简单‘输血’治疗更能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个长期的保障!”融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晓东解释道。
2017年以来,融水县法院建立司法救助与政府精准扶贫帮扶联动机制,对符合困难申请条件的执行人,与扶贫队员携手,积极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企业,为其提供生活、生产以及工作上的支持,逐步形成执行救助一点、民政救助一点、社会救助一点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海兰表示,案件“执行不能”对每一个申请执行人来说,都犹如历经一场寒冬。柳州法院希望通过推进执行救助“暖心”工程,为寒冬照进“一抹阳光”,融化申请执行人心里的“冰霜”。
这是柳州法院实施执行“暖心”救助工程的普通一幕。近年来,涉民生、小标的、涉特困群体的“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成为柳州法院的主要救助对象。
规范定位“精准救助”
8月15日,身患糖尿病的龙某伸出颤抖的手,接过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到家里的6200元执行救助金。“公司一直拖欠着我的工资,法院也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一家老小几口人都靠低保过日子,这笔救助金真是及时雨呀!”龙某说完,不禁热泪盈眶。
8月19日,在鱼峰区法院司法救助款发放大会上,覃某敏的儿子、儿媳领到了5000元执行救助金。“老爸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肇事者及其家人却没有钱赔偿,我们本来就没有稳定收入,现在生活压力更大了。这笔钱真是解了燃眉之急!”覃某敏的儿子激动地说。
救助金额虽然不多,但是如何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受助对象上,实现精准救助,是柳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思考的问题。”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贾震谈到。
据介绍,柳州法院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中,主动甄别梳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申请执行人生活又极其困难的情况,积极引导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提出救助申请;建立执行救助案件台账,实地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再经由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为申请执行人报请司法救助。
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了执行救助的精准公正和有序推进。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对541名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593.7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联动补位“执行不能”
1994年1月,宾某东与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第三区第54号土地转让合同,并给付了地价款。然而,1998年1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却违约将这块土地重复转让给他人,且买受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宾某东无奈之下,将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告上法庭。经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97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9.41万元。
然而,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走访、协调,该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无存款,也无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高”、“限出入境”令。
屋漏偏逢连夜雨。宾某东的妻子因脑出血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宾某东年事已高,只能靠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活,妻子的康护治疗费用更是没有着落。
与宾某东一样因纠纷陷入生活窘境的还有陈某怀。2013年,陈某怀因交通事故造成大脑损伤,又患中风和脑梗,其妻子身患颈椎病变和腰椎间盘突出,夫妻二人因病均无法正常工作,月收入仅1760元,还需供儿子读大学。
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城中区法院决定转换思维、另寻他路,为他们分别报请执行救助金11.38万元、11.39万元。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是很不够的。”城中区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坤深有感触地说:“在处理‘执行不能’案件时,及时与区政府、区政法委协调沟通,争取救助金支持,切实为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救助,是一种有效的化解方式。”
柳州市两级法院均已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的执行救助领导小组,通过主动汇报执行救助工作和个案情况,引入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支持,推动形成“法院+政府部门”联动救助的模式, 让“纸上判决”实实在在落地。
长远进位“全面造血”
“陈法官,你怎么和扶贫队员小杨一起过来啦?”9月6日,家住融水县汪洞乡凉水屯的刘某芬看到与扶贫队员杨扬一同出现的融水县法院执行法官陈少强,不禁诧异地问。“刘大哥,陈法官想跟我过来看看,还有什么能帮你的!”杨扬笑称。
5天前,陈少强刚为刘某芬送去了5400元执行救助金。“这相当于前妻拖欠了一年的抚养费,娃儿的学费有了保障,真是帮了大忙了!”当时,刘某芬高兴地盘算着。
原来,刘某芬与妻子徐某萍经融水县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并协定儿子跟随刘某芬生活,徐某萍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18岁为止。可是,徐某萍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且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各种调查渠道,没有发现徐某萍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执行法官了解,刘某芬患有慢性疾病,实在付不起药费和儿子的学费。因此,融水县法院为刘某芬向政法委申请了救助金。
把执行救助金亲手交给刘某芬后,陈少强还一直在担心:“执行救助金只是一时之计,刘某芬没有稳定的收入,患病需长期服药、孩子又在读书……任何一项都会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陈少强主动联系上杨扬,与其协作配合,协调当地村委、乡镇政府和民政局、卫生局,为刘某芬办理了低保和医疗保险。
“在根源问题上‘造血’救治,比传统的简单‘输血’治疗更能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个长期的保障!”融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晓东解释道。
2017年以来,融水县法院建立司法救助与政府精准扶贫帮扶联动机制,对符合困难申请条件的执行人,与扶贫队员携手,积极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企业,为其提供生活、生产以及工作上的支持,逐步形成执行救助一点、民政救助一点、社会救助一点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海兰表示,案件“执行不能”对每一个申请执行人来说,都犹如历经一场寒冬。柳州法院希望通过推进执行救助“暖心”工程,为寒冬照进“一抹阳光”,融化申请执行人心里的“冰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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