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放水养鱼”执结2.4亿大案
2008-03-31 10:03:40
中国法院网讯 (孙少杰 周洋)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转换执行策略,加强协调工作,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帮助被执行企业履行债务,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圆满执结一起标的额高达二亿余元的涉房地产类案件。
2006年7月,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公司)与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韩建集团借款2.2亿元,并约定了利率及计算方式。同日,被执行人北京丹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经北京市公证处予以公证。2007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涉案标的额高达2.0498亿多元。
执行中,根据申请人中信公司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丹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永安南里公寓楼,促使被执行人划款。而申请人中信公司在房产查封后,坚决要求法院立即评估、拍卖,变现后抵偿其债权;被执行人丹阳公司则以查封范围超标的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双方争执不下,对立情绪强烈。
执行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依申请人意见评估拍卖丹阳公司房产,势必造成其房产建设资金链脱节,经营难以为继,给公司造成毁灭性打击,并带来诸如工程款追偿、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一系列后果,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申请人债权也得不到全部满足。鉴于上述状况,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认真研究,确定执行策略,决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利好的情势下,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部分解除房产查封,由丹阳公司销售,解一部分,卖一部分,售房款交至法院后发还中信公司。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尽力安抚申请人的急躁心态,解释贸然拍卖的不良后果,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确保了2.4亿的圆满执结。
2006年7月,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公司)与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韩建集团借款2.2亿元,并约定了利率及计算方式。同日,被执行人北京丹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并经北京市公证处予以公证。2007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涉案标的额高达2.0498亿多元。
执行中,根据申请人中信公司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丹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永安南里公寓楼,促使被执行人划款。而申请人中信公司在房产查封后,坚决要求法院立即评估、拍卖,变现后抵偿其债权;被执行人丹阳公司则以查封范围超标的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双方争执不下,对立情绪强烈。
执行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依申请人意见评估拍卖丹阳公司房产,势必造成其房产建设资金链脱节,经营难以为继,给公司造成毁灭性打击,并带来诸如工程款追偿、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一系列后果,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申请人债权也得不到全部满足。鉴于上述状况,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认真研究,确定执行策略,决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利好的情势下,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部分解除房产查封,由丹阳公司销售,解一部分,卖一部分,售房款交至法院后发还中信公司。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尽力安抚申请人的急躁心态,解释贸然拍卖的不良后果,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确保了2.4亿的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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