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之处破难题
2008-04-03 15:16: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奕
自从当了执行法官就更了解了当事人胜诉后急于拿到钱款的迫切心情,常常为如何使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债权想尽一切办法。但最近的一件执行案件,却让我为准备发还执行案款,却找不到申请执行人的急!
某商贸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于2004年签订了供应建材的合同,开发商使用了建材却没给付货款,经法院审理后,商贸公司胜诉,开发商应给付商贸公司货款70余万元。2005年10月商贸公司向审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8月这个案子又移送到北京铁路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由于开发商几近破产,此案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后来法院依法拍卖了开发商的一部分房产,将拍卖款用来偿还商贸公司的货款。在将要发还案款的时候,却怎么也找不到申请执行人了。书记员按照立案时商贸公司留下的电话打过去,那边称根本不认识这家公司;与代理律师联系,那个号码永远是关机状态;查114,商贸公司、律师事务所都没留登记;通过司法局、律协查律师事务所……都没有结果。
说来也巧,在接待另一位做建材生意的当事人时,看到这家公司的办公地址眼熟,我就顺便问了一句,知道某某商贸公司吗,没想到这个当事人立刻应道“认识啊,我们都是做建材的,原来我们两家公司在一座大厦里办公,后来他们公司搬走了。”“你能和他们联系上吗?”“我办公室有他们电话,回去后我联系他们来法院吧。”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当天这家商贸公司就和我取得联系。
当公司经理来到法院时,简直不敢相信我们能够把货款执行回来。原来,这家公司深知该案执行困难,以为自己的案件已成了死案,货款再也拿不回来了。所以,这个案子在我院执行的一年多时间里,商贸公司的地址进行了变更也没有通知法院。“其实这笔钱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只是我们太了解开发商的情况,以为没有希望了。你们的工作真是认真负责!太感谢你们了!”经理真诚地说。
其实,如果真的找不到申请执行人,案件照样可以结。只是,又会有一个当事人手拿着胜诉的法院判决书,却不能实现债权。他会因此而心生不满,他会因此而怀疑法院,还会因此而不相信法律……因了这件事,我深深体会到,执行法官更需要用心去办案,从细微之处去发现执行线索,有些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某商贸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于2004年签订了供应建材的合同,开发商使用了建材却没给付货款,经法院审理后,商贸公司胜诉,开发商应给付商贸公司货款70余万元。2005年10月商贸公司向审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8月这个案子又移送到北京铁路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由于开发商几近破产,此案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后来法院依法拍卖了开发商的一部分房产,将拍卖款用来偿还商贸公司的货款。在将要发还案款的时候,却怎么也找不到申请执行人了。书记员按照立案时商贸公司留下的电话打过去,那边称根本不认识这家公司;与代理律师联系,那个号码永远是关机状态;查114,商贸公司、律师事务所都没留登记;通过司法局、律协查律师事务所……都没有结果。
说来也巧,在接待另一位做建材生意的当事人时,看到这家公司的办公地址眼熟,我就顺便问了一句,知道某某商贸公司吗,没想到这个当事人立刻应道“认识啊,我们都是做建材的,原来我们两家公司在一座大厦里办公,后来他们公司搬走了。”“你能和他们联系上吗?”“我办公室有他们电话,回去后我联系他们来法院吧。”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当天这家商贸公司就和我取得联系。
当公司经理来到法院时,简直不敢相信我们能够把货款执行回来。原来,这家公司深知该案执行困难,以为自己的案件已成了死案,货款再也拿不回来了。所以,这个案子在我院执行的一年多时间里,商贸公司的地址进行了变更也没有通知法院。“其实这笔钱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只是我们太了解开发商的情况,以为没有希望了。你们的工作真是认真负责!太感谢你们了!”经理真诚地说。
其实,如果真的找不到申请执行人,案件照样可以结。只是,又会有一个当事人手拿着胜诉的法院判决书,却不能实现债权。他会因此而心生不满,他会因此而怀疑法院,还会因此而不相信法律……因了这件事,我深深体会到,执行法官更需要用心去办案,从细微之处去发现执行线索,有些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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