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实行易换执行员制度提高执结率
2008-04-14 15:57:51
中国法院网讯 (聂永江) 为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部门实行执行案件责任制,以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
该院实行执行案件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是,将执行案件具体分到每个执行员手上,限定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员在三十天内执结完毕,由接案的执行员制定执行方案,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若该执行员在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执结,便将案件易换执行员。易换执行员后,案件同样限期三十天执结。新执行法官在限期内执结了案件,原执行员须向分管领导写出剖析材料,分析不能执结的原因。
该院自今年1月开始实行执行案件责任制后,截止4月10日,已执结106件,占新收案的55%,执行标的额为419.12万元。
该院实行执行案件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是,将执行案件具体分到每个执行员手上,限定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员在三十天内执结完毕,由接案的执行员制定执行方案,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若该执行员在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执结,便将案件易换执行员。易换执行员后,案件同样限期三十天执结。新执行法官在限期内执结了案件,原执行员须向分管领导写出剖析材料,分析不能执结的原因。
该院自今年1月开始实行执行案件责任制后,截止4月10日,已执结106件,占新收案的55%,执行标的额为419.12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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