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在美容美发店盗窃手机 一盗窃团伙落网
2008-03-30 14:21: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悦) 任洪涛、赵建军、刘茂祥都是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他们三个和北京的管瑞明都曾是“犯过事”的人。任洪涛1991年因抢劫被判过刑;赵建军干过盗窃多次被判刑,2003年1月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3年3月被刑满释放;刘茂祥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管瑞明被劳动教养过1年。2006年起,四人凑在一起干起了专门在美容美发店、足疗店等地方盗窃手机的行当。近日,四个人因合伙多次实施盗窃,受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处罚。
2006年3月的一天中午,任洪涛、刘茂祥、赵建军、管瑞明经预谋后,结伙驾车在丰台区万丰路小井村一足疗保健洗头店内,乘人不备,盗窃他人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为550元。
从此,任洪涛、刘茂祥、赵建军、管瑞明四人便走上了大肆盗窃的犯罪不归路。2006年5月到2007年6月间,任洪涛、刘茂祥、赵建军、管瑞明四人的脚步可以说遍布了整个北京城。他们多次在丰台、朝阳、大兴、石景山、顺义等地,专门挑选美容美发店、康体城、足疗店等人多眼杂的地方实施盗窃。四人在一年的时间里,总共作案51起,盗窃了40多部手机及现金钱包等物品,总价值高达50余万元。其中,任洪涛、刘茂祥、管瑞明均参与盗窃51起,涉案财产价值人民币48189元;被告人赵建军参与盗窃34起,涉案财产价值人民币31390元。
此外,早在2001年3月的一天下午,赵建军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以被害人玩麻将骗钱为名,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赵建军等人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并抢走被害人的现金6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0元。
在法庭上,任洪涛、赵建军均辩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盗窃事实不属实,当时我们没有在北京,所以没有作案时间。刘茂祥、管瑞明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盗窃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对部分盗窃事实表示记不清了。任洪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任洪涛认罪态度较好、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任洪涛酌情从轻处罚。
管瑞明的辩护人认为,管瑞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部分赃款,请求法庭对管瑞明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洪涛、赵建军、刘茂祥、管瑞明多次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赵建军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应与其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管瑞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管瑞明在本案中系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管瑞明在伙同他人盗窃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实施了盗窃的行为,而并非仅起到辅助和次要作用,故辩护人的该项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赵建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故对其所犯盗窃罪从重处罚;被告人管瑞明到案后能够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本院分别量刑。
据此,判处任洪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以犯盗窃罪,判处赵建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以犯抢劫罪,判处赵建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判处刘茂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判处管瑞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四人均未提出上诉。此外,任洪涛等人盗窃所得的手机等物品均卖给了一家手机店的老板蔡某。蔡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因而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日前,蔡某也被丰台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3月的一天中午,任洪涛、刘茂祥、赵建军、管瑞明经预谋后,结伙驾车在丰台区万丰路小井村一足疗保健洗头店内,乘人不备,盗窃他人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为550元。
从此,任洪涛、刘茂祥、赵建军、管瑞明四人便走上了大肆盗窃的犯罪不归路。2006年5月到2007年6月间,任洪涛、刘茂祥、赵建军、管瑞明四人的脚步可以说遍布了整个北京城。他们多次在丰台、朝阳、大兴、石景山、顺义等地,专门挑选美容美发店、康体城、足疗店等人多眼杂的地方实施盗窃。四人在一年的时间里,总共作案51起,盗窃了40多部手机及现金钱包等物品,总价值高达50余万元。其中,任洪涛、刘茂祥、管瑞明均参与盗窃51起,涉案财产价值人民币48189元;被告人赵建军参与盗窃34起,涉案财产价值人民币31390元。
此外,早在2001年3月的一天下午,赵建军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以被害人玩麻将骗钱为名,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被告人赵建军等人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并抢走被害人的现金6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0元。
在法庭上,任洪涛、赵建军均辩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盗窃事实不属实,当时我们没有在北京,所以没有作案时间。刘茂祥、管瑞明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盗窃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对部分盗窃事实表示记不清了。任洪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任洪涛认罪态度较好、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任洪涛酌情从轻处罚。
管瑞明的辩护人认为,管瑞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部分赃款,请求法庭对管瑞明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洪涛、赵建军、刘茂祥、管瑞明多次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赵建军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应与其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管瑞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管瑞明在本案中系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管瑞明在伙同他人盗窃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实施了盗窃的行为,而并非仅起到辅助和次要作用,故辩护人的该项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赵建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故对其所犯盗窃罪从重处罚;被告人管瑞明到案后能够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本院分别量刑。
据此,判处任洪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以犯盗窃罪,判处赵建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以犯抢劫罪,判处赵建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判处刘茂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判处管瑞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四人均未提出上诉。此外,任洪涛等人盗窃所得的手机等物品均卖给了一家手机店的老板蔡某。蔡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因而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日前,蔡某也被丰台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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