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顾客分工合作 二男子盗窃店内财物获刑
2018-11-28 11:00:03
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男子假装顾客买东西,分散店主的注意力后趁机窃走店主的手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某日,李某邀吴某去萍乡市湘东区偷手机。吴某骑摩托车带着李某来到湘东新街铁道口处。李某进入一家水电材料店,假装要购买材料趁隙窃走店主黄某的一台步步高手机,出门坐上在外接应的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离开现场。之后,两人路过湘东新街某电脑店时,李某进入店内,假装要买东西与店主交谈时趁隙窃走店主赖某的一台三星手机,出门坐上在外接应的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两台手机总价值人民币2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二次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二被告人主从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某日,李某邀吴某去萍乡市湘东区偷手机。吴某骑摩托车带着李某来到湘东新街铁道口处。李某进入一家水电材料店,假装要购买材料趁隙窃走店主黄某的一台步步高手机,出门坐上在外接应的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离开现场。之后,两人路过湘东新街某电脑店时,李某进入店内,假装要买东西与店主交谈时趁隙窃走店主赖某的一台三星手机,出门坐上在外接应的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两台手机总价值人民币2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二次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二被告人主从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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