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车成瘾不思悔改 广东男子出狱仅七天又偷车
2018-11-28 10:18:59
     中国法院网讯 (李玲)  吴某某是广东省南雄市人,曾因盗窃摩托车于2006年6月27日、2010年6月4日、2016年11月14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七年、一年四个月。2017年11月6日,吴某某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出狱仅七天就再次盗窃车辆,最终落入法网。11月26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被告人吴东林乘车从广东南雄市来到大余县实施盗窃作案6次,盗得摩托车5辆、助力车1辆,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1910元。2018年3月8日,吴东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盗的一辆豪爵牌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有部分赃物被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属流窜作案,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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