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传销精神失常伤人 法院和谐审理赢民心
2008-03-25 11:22: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吕雅伟
  庄严的法庭上,随着法棰的起落,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对在保定火车站候车室内殴打女旅客的广西籍被告人黄某进行了一审宣判。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人民币8000元。庭后,被害人李某的母亲紧紧握住主审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法官不只讲法还讲理,诚心实意为我们着想,真不知该怎么感谢你们呀!”

  2007年5月6日,对女大学生李某来说,是不幸的一天。在保定火车站候车室候车准备回校上课的她,突然遭到对面一直喝酒的陌生男子黄某袭击。黄某拿碎酒瓶不断击打其面部、颈部等处,并对其拳打脚踢,致使李某面部、鼻部、唇部及下颌部多发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颈部软组织裂伤;右上肢软组织裂伤。虽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但大多数伤口集中在面部、颈部等裸露在外的皮肤上,对于一个还在上学的花季少女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无奈之下,法院立案后,李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对其进行赔偿,作为其日后整容的费用。

  然而,被告人黄某的情绪一直很抵触,他在庭审中反复说:“我把她看成了搞传销的人,以为他们在监视我,要抓我回去,所以误伤了她。”原来,黄某是被人从广西骗来搞传销的,被关了几天后,他的精神有些恍惚,虽逃了出来,但总觉得有人跟踪他。经鉴定,黄某确实由于受骗紧张、饮酒、过度疲劳等因素,产生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发病症状,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削弱,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没有断然下判,而是针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多次约双方代理人沟通、调解,说明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讲法析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经过几次调解,黄某的态度逐渐软化,由坚决不赔偿转变为认识到自己为被害人带来的身心痛苦,同意赔偿被害人8000元;被害人也同情黄某的遭遇,谅解了其发病时的失控行为,请求法官对其从轻处罚。现在,黄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接受教训,积极改正;李某也拿到了赔偿款,并与一家美容院签下合同,开始面部整容。

  李某在给主审法官的一封信中写到:“……灾难突然降临,还没有踏入社会的我,不知该如何面对,一个面容受损的女孩,前途会不会一片黯淡?然而你们一直帮助我,鼓励我,让我觉得,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感谢人民的好法官,感谢石家庄铁路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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