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排队就医引发冲突 一男子因故意伤害获刑
2019-08-08 14:52:20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医院排队就医过程中因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打架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0日9时30分许,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医院二楼因排队就医之事发生口角,后宋某某挥拳朝李某某脸部及身上击打,致李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双侧鼻骨线性骨折。当日,公安民警在该医院二楼将宋某某抓获归案。2019年5月23日,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0日9时30分许,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医院二楼因排队就医之事发生口角,后宋某某挥拳朝李某某脸部及身上击打,致李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双侧鼻骨线性骨折。当日,公安民警在该医院二楼将宋某某抓获归案。2019年5月23日,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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