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关
2008-03-21 10:05: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院长 靳四梅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是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政治宣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行动纲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去

  党的十七大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坚持以搞好司法审判,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审判执行工作真正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严打严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把打击的锋芒指向涉黑涉暴、两抢一盗、故意杀人、破坏电力设备等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针对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加的趋势,要进一步强化少年法庭的审判力量,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感化,防止他们再次犯罪;要坚持举办校园法制讲座,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整合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构建“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拓宽人民解决纠纷的渠道,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在行政审判中,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探索协调解决行政纠纷的新机制,提高执法效果,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在执行工作中,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严肃执法、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工作来抓。十七大报告中关于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论述,为人民法院今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强大政治支持,增强了全体执行工作人员做好执行工作信心。我们要通过采取公告执行、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附条件拍卖执行等多种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争取在全社会形成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改革工作中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作为人民法院,也必须不断深化改革,革除一些妨碍和影响审判工作发展进步的陈旧模式,推动审判工作科学、高效运转。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从推进审判改革的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深化、完善和创造经验。一是在思想认识和思维方式上要有大的变革和飞跃,要与时俱进,决不能固步自封,满足于现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以新的思维方式,确定新的工作思路,制定新的措施,以新的改革措施推动审判工作运行。二是明确改革的原则和重点。在深化法院改革的过程中,要做到:法院的改革要与十七大所确定的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法院的改革要与确保司法公正相适应。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法官职业化建设、审判流程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院庭长办案制、管理机制改革和建立执行联动及威慑机制等上,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这些重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

  一是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要探索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对因案件难以执行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要在基层法院辖区内设立若干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拓宽调解渠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及时总结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新方法,拓宽调解途径,提高调解水平。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和推动特邀人民调解员、协助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当事人庭外和解激励机制等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是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继续贯彻中央、省、市委的指示精神,探索建立处理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处理力度,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法院自身的责任,努力做到“矛盾不外推、不上交”,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建设一支清政廉洁、公正高效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中去

  当前改革开放和发展方式呈现多样化,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些都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把全面推进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一是要教育法院工作人员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指针,努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二是要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要廉洁、勤奋、团结、高效,为工作人员作出榜样。三是要坚持不懈地狠抓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政廉洁。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事前预防力度,教育工作人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勤勤恳恳工作。四是要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法官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抓紧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实现对法官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位一体的新教育培训模式,造就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新的形势和任务使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机遇,同时也充满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弘扬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坚定积极进取的意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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