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为"老赖"而鸣 袁州法院执行倒计时力克执行难
2008-03-19 14:37:39
     中国法院网讯 (林筱发)  3月17日,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李某从法官手里领到了5000元执行款,他高兴地说:“没想到立案5天便执行到位了,袁州区法院的执行效率真让人佩服呀!”这是袁州区法院实行执行倒计时制度以来成功执行的又一案件。

  自2007年起,袁州区法院开始推行执行倒计时制度。该院规定:执行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没有执行下来,承办案件的执行员就要换人。如果换人后三个月内仍然执行不下来,就要提交执行局执行员会议讨论。执行倒计时制度,一方面压缩了执行时间,确保普通案件能在六个月内执结,防止久拖不执;另一方面提高了执行人的责任意识,如果一年中承办的案件有五次被换人,执行员将会受到黄牌警告;第三,案件执行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加大执行力度,妨止案件因执行“搁浅”而变成阵年旧案、积案。

  该制度实施一年来,该院成功执结案件962件,新收案件执结率为81.3%,执结率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案件执行平均天数21.6天,比上年减少18.2天。全年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312宗,拘留、罚款152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4件,有力震慑了一批欠钱不还的“老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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