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岁老人打官司 法官登门问详情
2008-03-06 11:56:05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承办法官李万琪与法官助理蔡峰专程赶赴老人家中,了解案情。
     中国法院网讯 (王丽英)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析产继承纠纷。原告黄老太今年已届98岁高龄,为一处其夫留下的房产归属问题,将多年前收养的孙子李先生告上法庭。

  原来,老人及其老伴曾先后于五十年代收养了一个女儿,七十年代收养了一个男孩即被告李先生,因年龄差距太大,老人与李先生以祖孙相称。两年前,老人的老伴去世,留下两处房产,老人就想将大一点的房子留给女儿,将另外一套留给李先生。不料女儿对此方案不同意,认为老人的房子没有“孙子”的份儿。老人激动地向法官说:“老伴去世之前,主要都是我大孙子服侍的,怎么他就不能得一处房子呢?”为了达成心愿,老人多方咨询,并最终在街道办事处同志的建议及帮助下,聘请律师,将“孙子”告上法庭。老人反复跟法官说明:“我不想告孙子,我孙子对我好,我女儿不好,但律师说要告孙子,其实我不想告孙子。”

  交谈中,法官详细了解了老人的真实处境和想法,并认真地向老人解释了涉及收养和继承的法律规定及诉讼程序事项。临行前,老人坚持拄着双拐将承办人送出门外,对法官亲力亲为帮助其解决晚年心愿深表安慰和感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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