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
2008-02-29 16:08: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周涛
  我院在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十七大报告后,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在实践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的要求,我院在实践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群众的每一个诉求,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当场排期、按时开庭、依法执行,力争在法定审、执期限内尽早解决群众的诉求;对于在法律范围内无法解决的诉求,要做好释明工作,努力将矛盾解决在一审,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对极少数罪行严重的且对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同时要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达到恢复性司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妥善审理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邹城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审理行政案件。通过审判着力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执行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按照民诉法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利用好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和妨害执行的人,坚决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

   二、采取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运用司法权力保障民生

  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作为基层法院落实这一要求,我院在实践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我院始终把依法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严格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尤其在审理一些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等关乎民生的民商案件时,除了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外,法官还从尊重人、理解人和关心人的民本精神出发,在处理案件时不仅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还当辩法析理的宣传员, 通过具体个案的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继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在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诉讼费已经大幅度下降,但是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我院仍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加强对当事人在案件各个环节的诉讼指导工作,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和法官释明制度,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为解决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行以来,偏远群众的“告状难”的问题,在实现了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网上远程立案,健全巡回审判方式,让群众在法庭也能立案,在家里就能开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并且运用司法建议等形式,促使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好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的的问题,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三)继续实施缓情恳谈制度。俗话说“矛盾的99%是误会,误会的99%是不沟通。”因此,我院在实践中探索性地提出了并已经适用的“缓情恳谈” 制度就是引入传统的“和为贵”的传统道德理念,借助当事人与法院接触的机会,让法官以中立者的身份从法、理、情等各个方面有意识地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信息和情感的沟通,在淡化争议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纠纷,恢复当事人之间曾经的感情,这一制度的提出和适用已经得到了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上我院对这一制度的论述《缓情恳谈制度的内涵与建构—从民事诉讼视角探索彻底解决纠纷之途径》一文获三等奖。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针对政法队伍建设方向,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对此,我院采取了以下具体做法。

  (一)学习十七大报告,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十七大报告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我院在在学习十七过程中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积极组织法官参加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经常性地开展和积极参与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不定期地邀请党校老师上党课,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大法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除了组织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培训,成立法律适用研讨论小组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将复杂、疑难、发改案件提交审委会进行讨论外,还引导法官自建理论架构体系,通过岗位培训和法官自觉的知识更新,培养一批知识型、专家型、复合型的职业法官队伍。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对法官的分类管理,完善法官的健康档案和全息档案,不断整合人力资源,实行人性化管理,发挥每位法官潜在的主观能动性。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政廉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不断完善“四不为”的反腐机制, 提出了“严格上下班时间、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得参与赌博”等与法官形象不符行为等三项纪律。对群众反映的法官问题采取“跟案查明”,要求承办法官做出解释,有问题的予以处理,没有问题的由组织上出面坚决还法官以清白;对法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廉政诫勉谈话,防止有损法院形象的事件发生。

  四、加强调查研究,打造学习型、节约型法院

  我院认真落实胡总书记在十七报告提出的“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这一要求。

  在调研工作方面,强调用科学、公正、客观的调研方法进行实证调研,实践中主要靠制度考核。我院在年初制订的考核方案中规定每人每年要写出一篇调研文章,为了照顾书记员,同时又规定写5篇案例分析或信息报道也相当于一篇调研文章。每年的调研课题都由审委会研究决定拟出题目,院长负责调研工作的统筹管理,研究室人员和业务庭调研骨干组织调研小组,负责完成本院审委会提出的课题研究项目,同时组织调研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学术研讨会,2007年我院的学术论文分别获山东省法院和全国法院学术研究讨会二等奖和三等奖。

  今后,我院将精减一些不必要的会议,加强党组成员到基层到法官办公室到审判庭了解法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节约意识,确保信息简报对内对外的报送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办公电源电脑控制,警车严禁私用。从细节之处培养法官勤于思考、善于调研和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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