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法院建设做到坚持“五个不动摇”
2008-02-22 11:08: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院长 孔令健
  建设和谐法院是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建设和谐法院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找准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五个不动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队伍增活力,工作出亮点,服务到位,环境优越的人民法院。

  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找准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成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全社会共同的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系。为此,要立足当前、科学规划、兼顾长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把维护稳定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创新纠纷解决方法,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支持监督功能,为依法行政提供司法保障;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加大力度、狠抓执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

  坚持增强内力不动摇,建章立制,不断深化规范管理。公正是灵魂、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决策、审判、队伍、行政四项管理,坚持并不断发展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努力探索建立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五化法庭建设,努力实现法庭管理规范化。把基层法庭建设作为重点,继续加大法庭硬件建设投入,完善法庭软件建设,改善法庭工作生活环境,努力创建“队伍建设好、审判工作好、服务态度好、内部管理好、装备建设好”的“五好”法庭,充分激发法庭活力。加强院容院貌建设,努力实现机关管理正规化。要筹集资金改善院容院貌,美化、亮化机关工作环境,为法官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场所;增加法院装备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厉行节约,用制度约束法官勤俭办公,杜绝浪费。要完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规范卫生、值班、车辆管理制度,使机关管理日趋正规。加强审判规程建设,努力实现监督管理正规化。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确保审判流程顺畅、有序、高效进行;进一步加强审判效率管理,严格审限规定,规范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案件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完善质量评查奖惩制度,对各项绩效指标细化分解、综合评估、逐案考核、奖优罚劣,实现庭前准备充分、庭审庄重亲和、管理严密有序、实体处理公平公正、程序操作合法规范、裁判文书释法严谨、案件处理快速便捷、审判质量有口皆碑的好效果,努力迈进全省先进行列。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实现和谐管理正规化。通过法院文化的建设,在精神文化层面,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道德修养和理论水平,保持知识与社会发展步伐的一致,将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变为现实的人才优势,培养具有高尚人格、高超素养、高雅情趣的现代法官队伍,树立当代法官形象,展示和谐法院风采。在法庭装饰层面,坚持刑事审判庭体现威严、民事审判庭体现平等、行政审判庭体现和谐、少年审判庭体现关爱、立案场所体现为民,力求发挥法院建筑的最大“文化力”。

  坚持增强能力不动摇,解放思想,努力加强队伍建设。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思想,使广大法官的思想认识与十七大精神高度统一,打牢贯彻落实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以先进理念武装法官头脑,指导司法实践。坚持人才强院战略,加强在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技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的长效机制,营造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重视法官司法廉洁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立案、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以及交友、娱乐等业外行为,逐步构建一套严以律己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防范不能为、有效激励不必为的防范体系。

  坚持增强活力不动摇,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规范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继续巩固、完善立案大厅的功能,完善网上立案、法庭与法院机关“双轨制”立案、健全便民诉讼网络,为群众诉讼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加强诉讼指导,推行诉讼风险告知、举证指导,使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程序、诉讼结果和诉讼风险,更好地行使诉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开展好“法官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加强法庭建设,完善便民诉讼站点,方便群众诉讼。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不动摇,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坚强保障。把人民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将对党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地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严格执行常委会的决定,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重视与代表的联络、增进与代表的沟通,以此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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