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五个关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8-02-20 09:32: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德龙
审判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当前,在法院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中,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院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坚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一是必须自觉崇尚法律,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维护公平正义的关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法院和法官既要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把“办好案件不添乱”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审判工作“四无”目标,即“一审上诉无发回,终审申诉无再审,再审审查无改判,所有结案无超期”,全力打造“四无案件”。坚持并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认真落实庭审规范,建立质量档案,促进案件质量良性循环,去年以来,所有一、二审案件无一超审限,实现了“四无”目标,切实做到了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二是必须高度关注民生,正确处理严格司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十七大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即是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为本,法官应强化民本意识,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全面实施“打造精品文书,铸造铁案工程”。另一方面,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更加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首问负责”、“一小时立案承诺”、“立案释明”等制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着力构筑诉讼无障碍绿色通道,去年,共为194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2.5万元,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必须确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切实处理好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做好本职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近年来,我们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刑事审判中,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强化调解,努力以最优的服务、最高的效率为社会主义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认真贯彻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我们针对部分群众对死刑政策一时不理解的实际,明确要求对“涉命”刑事案件一律实行“三访”,即庭审前走访,庭审后听访,判决后回访。通过三访,既为准确量刑提供了依据,又增进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安徽省高院对我院死刑案件的维持率为100%。
四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我市法院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没有党的正确领导,是无法克服法院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取得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多项成绩的。尤其近年来,我们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中的“非党化”和“政治中立”,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带好队伍不出事”作为履行好审判职能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思想工作要细致、管理监督要科学、廉政建设要强化”的要求,从提高司法能力、转变审判作风入手,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作用,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演讲会、报告会、以案析理等形式,引导法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正确方向。继2005年我院取得“全国精神文明单位”荣誉后,又四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两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所有内设机构均获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
五是必须注重开拓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人们法律观念更新,推进司法创新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继承中国优秀的精神遗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离开传统,理念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创新是一切先进理念的生命,法治理念也要在继承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以科学的态度,走自己独特的继承、创新、发展的道路。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并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持用先进的法院文化引领熏陶法官,并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审判改革和司法效能建设,取得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双丰收。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将继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真清除那些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真正在思想深处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必须自觉崇尚法律,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维护公平正义的关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法院和法官既要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把“办好案件不添乱”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审判工作“四无”目标,即“一审上诉无发回,终审申诉无再审,再审审查无改判,所有结案无超期”,全力打造“四无案件”。坚持并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认真落实庭审规范,建立质量档案,促进案件质量良性循环,去年以来,所有一、二审案件无一超审限,实现了“四无”目标,切实做到了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二是必须高度关注民生,正确处理严格司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十七大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即是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为本,法官应强化民本意识,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全面实施“打造精品文书,铸造铁案工程”。另一方面,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更加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首问负责”、“一小时立案承诺”、“立案释明”等制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着力构筑诉讼无障碍绿色通道,去年,共为194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2.5万元,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必须确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切实处理好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做好本职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近年来,我们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刑事审判中,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强化调解,努力以最优的服务、最高的效率为社会主义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认真贯彻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我们针对部分群众对死刑政策一时不理解的实际,明确要求对“涉命”刑事案件一律实行“三访”,即庭审前走访,庭审后听访,判决后回访。通过三访,既为准确量刑提供了依据,又增进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安徽省高院对我院死刑案件的维持率为100%。
四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我市法院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没有党的正确领导,是无法克服法院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取得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多项成绩的。尤其近年来,我们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中的“非党化”和“政治中立”,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带好队伍不出事”作为履行好审判职能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思想工作要细致、管理监督要科学、廉政建设要强化”的要求,从提高司法能力、转变审判作风入手,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的作用,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演讲会、报告会、以案析理等形式,引导法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正确方向。继2005年我院取得“全国精神文明单位”荣誉后,又四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两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所有内设机构均获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
五是必须注重开拓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人们法律观念更新,推进司法创新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继承中国优秀的精神遗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离开传统,理念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创新是一切先进理念的生命,法治理念也要在继承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以科学的态度,走自己独特的继承、创新、发展的道路。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并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持用先进的法院文化引领熏陶法官,并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审判改革和司法效能建设,取得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双丰收。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将继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真清除那些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真正在思想深处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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