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七种能力 扎实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8-02-05 10:20: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健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昭示着人民法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任务光荣而繁重。人民法院要把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更加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与深化司法改革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增强把握大局,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

  审判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更加有效发挥审判职能,找准为构建“和谐荆州”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使审判工作更好地贴近社会需要,服务第一要务。要紧紧服务 “满园工程”和“工业兴市”战略,强力推进企业破产、改制案件的审理;全面落实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全心投入天发石油、天颐科技的破产重整工作;公正高效审理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支持、积极促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坚持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继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对暴力性犯罪的审判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结合荆州实际,重点开展对毒品犯罪、文物犯罪的审理;加强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障,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和改进少年犯罪,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的和谐。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

  二、增强坚定信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的能力。

  十七大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和目标,人民法院要光荣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就要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明确法院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为核心价值来追求,尊重审判规律,按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规范审判行为。旗帜鲜明地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克服指导思想上的偏差,纠正为钱办案、利益驱动的问题。积极倡导和谐司法观,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增强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建立坚定性和自觉性的能力。

  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新的历史任务,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网络化、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立案、重复立案,以及人情案、关系案、“抽屉案”的问题;抓制度落实,力抓细节,实行审判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细化考核目标,修订和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四、增强关注民生,彰显司法为民的能力。

  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更加关注民生,把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确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认真执行新的诉讼收费办法,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将司法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督促基层法院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面,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积极倡导基层人民法庭恢复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作法。加强诉讼引导和判后答疑工作,继续坚持申诉信访首访接待制度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农民工追讨工资、劳动争议、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司法人文关怀。

  五、增强实抓党建,为审判工作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的能力。

  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组织共组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班子建设,讲原则、讲民主、讲正气,倡导调查研究、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风气,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学习制度,引导大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有坚强战斗力的集体。要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公、不快、不廉问题入手,以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为重点;针对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缺乏、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揭露矛盾,切实加以整改。

  六、增强廉洁自律,筑牢反腐防变的思想基础的能力。

  秉承廉洁司法的一贯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要审慎使用手中的权力,要审慎处理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注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解决好法官的组织配置和司法作风问题。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加强教育、监督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四不为”长效廉政机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发现、宣传工作。

  七、增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

  首先要有正视问题和困难的能力,当前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办案不公、执法不力、效率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依然存在;诉讼收费标准大幅下调后,司法保障与实际需要不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等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旗帜鲜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更好地承担起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动摇,以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不懈努力。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确实解决不公、不廉问题。要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民生及群众权益的案件;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在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上下功夫,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解决好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更加注重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法院党的建设。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克难奋进,扎扎实实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