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发展求公正 服务民生促和谐
2008-02-02 10:20: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孟黎明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系统、具体的阐述,2007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科学发展观对法院工作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党组在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的同时,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领航作用,强调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发展为中心、以公正和民生为基本点,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为中心,促进法院工作上水平
思想决定行动,观念引领工作。只有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中心轴,法院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绕轴运行,才能真正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司法思想、司法实践、司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工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都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只有把握这个规律并按规律行事,才能始终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人民法院在落实发展这一要义时,首先要在不断的提高审判能力和司法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激发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不仅要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会议精神,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坚持每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司法观念,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其次要探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寻求多种手段化解纠纷。社会法治化不论进行到什么程度,都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定纷止争的意义并不在于能够消灭或者压制纠纷,而在于妥善化解纠纷。随着社会个体在法治化进程中法律意识的增强,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利益的不断冲突与发展,社会纠纷呈现复杂多样的态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要将调解作为基层法院解决纠纷的一大法宝,逐步健全调解程序,避免调审合一,规范调解手段,限制庭前调解的期限及次数等。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继续完善计算机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广域网系统,使信息技术更快更广的应用到法院司法政务工作中,加快信息化法院建设步伐。
二、以公正司法为基本点,促进基层法院改革创新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增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要始终坚持“审判管理以公正为要,队伍管理以素质为本”的要求,完善审判制度。肖扬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注重”,真切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司法的客观要求。刑事审判要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尽力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民事审判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明”为目标,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消除隔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要加大协调力度,有效化解行政纷争,妥善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社会和谐;执行工作要刚柔并济,积极创新执行方式,推行执行和解,倡导互谅互让,支持和鼓励当事人达成协议,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矛盾冲突。
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有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素质高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关键,必须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要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利用竞争机制,以“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三高为用人标准,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积极打造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制度,要适才定位、量才用人、唯才是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放在重要岗位。要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通过开展新技能培训,使广大干警掌握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应用等方面的技能,整体推进法官队伍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不断探索规范的工作机制,增强法院抵御风险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基层法院必须立足实际,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实行既互相监督、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便民、利民诉讼机制,构建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建立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竞赛、评比等激励机制等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案工作和控告涉诉受理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于符合再审改判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改判,确属无理申诉的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三、以保障民生为基本点,实现司法功能的和谐性与人性化
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要在加强司法为民措施方面狠下功夫,解决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一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建立中层干部联系乡镇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正确处理案件主管“堵与疏”的关系,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法官有更多精力用于审理带有共性、复杂的“三农”案件。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选择典型案件以“炕头法庭”、“田间法庭”的形式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目标,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活动,帮助农民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二是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情况,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加大对企业改制、改组、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对“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确保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到自身发展中。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合法融资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办理融资合同及其他法律手续,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对大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大企业办理商标注册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动力。
积极开展人性化审判,确保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依法审理好“三农”案件,妥善化解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纠纷,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在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之中,让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赢官司,做到让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让输者输得明明白白,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
肖扬院长指出:“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关键在基层”。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落实和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司法立足公正、谋求发展、一心为民,为保进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为中心,促进法院工作上水平
思想决定行动,观念引领工作。只有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中心轴,法院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绕轴运行,才能真正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司法思想、司法实践、司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工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都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只有把握这个规律并按规律行事,才能始终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人民法院在落实发展这一要义时,首先要在不断的提高审判能力和司法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激发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不仅要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会议精神,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坚持每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司法观念,从思想上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其次要探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寻求多种手段化解纠纷。社会法治化不论进行到什么程度,都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定纷止争的意义并不在于能够消灭或者压制纠纷,而在于妥善化解纠纷。随着社会个体在法治化进程中法律意识的增强,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利益的不断冲突与发展,社会纠纷呈现复杂多样的态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要将调解作为基层法院解决纠纷的一大法宝,逐步健全调解程序,避免调审合一,规范调解手段,限制庭前调解的期限及次数等。再次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继续完善计算机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广域网系统,使信息技术更快更广的应用到法院司法政务工作中,加快信息化法院建设步伐。
二、以公正司法为基本点,促进基层法院改革创新
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增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要始终坚持“审判管理以公正为要,队伍管理以素质为本”的要求,完善审判制度。肖扬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注重”,真切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司法的客观要求。刑事审判要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尽力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民事审判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明”为目标,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消除隔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要加大协调力度,有效化解行政纷争,妥善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社会和谐;执行工作要刚柔并济,积极创新执行方式,推行执行和解,倡导互谅互让,支持和鼓励当事人达成协议,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矛盾冲突。
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有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素质高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关键,必须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要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利用竞争机制,以“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三高为用人标准,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积极打造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制度,要适才定位、量才用人、唯才是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放在重要岗位。要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通过开展新技能培训,使广大干警掌握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应用等方面的技能,整体推进法官队伍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不断探索规范的工作机制,增强法院抵御风险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基层法院必须立足实际,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实行既互相监督、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便民、利民诉讼机制,构建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建立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竞赛、评比等激励机制等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案工作和控告涉诉受理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于符合再审改判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改判,确属无理申诉的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三、以保障民生为基本点,实现司法功能的和谐性与人性化
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要在加强司法为民措施方面狠下功夫,解决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一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建立中层干部联系乡镇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正确处理案件主管“堵与疏”的关系,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法官有更多精力用于审理带有共性、复杂的“三农”案件。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选择典型案件以“炕头法庭”、“田间法庭”的形式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目标,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活动,帮助农民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二是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情况,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加大对企业改制、改组、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对“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确保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到自身发展中。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合法融资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办理融资合同及其他法律手续,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对大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大企业办理商标注册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动力。
积极开展人性化审判,确保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依法审理好“三农”案件,妥善化解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纠纷,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在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之中,让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赢官司,做到让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让输者输得明明白白,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
肖扬院长指出:“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关键在基层”。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落实和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司法立足公正、谋求发展、一心为民,为保进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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