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架脖子以自杀相威胁 执行法官耐心说服破险情
2008-01-23 16:31:59
     中国法院网讯 (戴后 朱林华)  欠前妻债不还,还操起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以自杀相威胁。1月18日,安徽省泾县法院执行法官面对险情,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葛军杨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放下了菜刀,并履行了3万元的义务,该次险情得以成功化解。

  原告章玲与被告葛军杨离婚纠纷一案,泾县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8月13日作出判决,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被告葛军杨10日内给付原告章玲欠款人民币3万元。判决生效后,葛军杨未履行义务。章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葛军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按期履行义务,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葛军杨仍未履行。2008年元月18日,执行法官一行4人再次来到被执行人葛军杨的住处泾县黄村镇窑厂。葛军杨见到执行法官,转身就跑,执行法官立即赶上,并同葛军杨一同到其住处。正当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教育,要求其履行义务时,情绪激动的葛军杨突然起身,从房屋中拿出一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以自杀来威胁执行法官。面对突如其来的险情,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告诫其法律后果。

  葛军杨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和教育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太鲁莽,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遂放下菜刀,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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