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阳光审判司法为民 首府法院赢得公信提升
2008-01-16 10:0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宪法
  呼和浩特市十二届人大任期以来的四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实现“七年大变”目标的四年,也是我市法院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努力开创新局面的四年。四年来,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保障发展、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的时代要求,遵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规律,创新思路,更新理念,完善管理,强化职能,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为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首府法院的各项建设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年来,全市法院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实践,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始终把事关稳定、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依法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90126件,审结和执结82996件,比前四年(以下称“同比”)上升34.9%和32.1%,审限内结案率99%,结案标的总额达39.21亿元。通过依法审结执结大量案件,有效发挥了惩治犯罪,维护稳定;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一)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惩罚犯罪,维护稳定的司法职能。针对我市社会治安状况总体平稳,但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全市法院以打造“平安首府”为目标,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列为打击重点,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等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了一批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恶性案件,对涉案的首要分子和主犯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四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248件,审结6145件,判处罪犯7339人,同比分别上升42.7%、43.1%和31.6%。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判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制售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157件245人,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金额1659.78万元,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等渎职犯罪224件298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注重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刑事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刑、免除处罚,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167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5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11318名服刑人员,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在坚持严打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对立面,从另一个角度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障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职能。四年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41008件,审结39744件,同比上升24.1%和24.4%。其中,依法审结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破产兼并纠纷案件28件,涉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建设工程承包、房地产纠纷案件1756件,涉及金融监管、信贷投资的借贷纠纷案件4946件,涉及市场秩序和诚信经营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4488件,涉及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20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高度重视“三农”案件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审判,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宅基地、农用生产资料销售等涉农案件459件,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相邻关系、债权债物、损害赔偿、劳动报酬、房屋买卖、物业管理、采暖供暖、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民事纠纷案件27872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关系、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的司法功能,全市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改进审判方式,切实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使51.6%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诉讼调解程序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协调“官民”关系的司法职能。四年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07件,审结777件,同比上升76.2%和79.9%。其中,依法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194件,占25%;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86件,占24%,既制止和纠正了部分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行政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依法行政行为,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同时,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和解制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使占44.4%的345件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协调达成和解,圆满解决;改革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指定异地管辖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42件,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9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件,赔偿金额38万元。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全市法院自觉加大对资源环保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本着既要坚决贯彻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又要妥善处理治理整顿中的善后遗留问题,尽力化解矛盾的原则,依法审结土地行政案件41件,探矿采矿行政案件8件;特别是最近运用多方协调、变通补偿、促成和解的方法,成功审结了鄂尔多斯境内32家兰炭企业诉自治区环保局1.9亿元的行政国赔案,既维护了政府关闭拆除严重污染企业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又通过提供其他项目政策支持,适当补偿关停企业的损失,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

  (四)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的司法职能。四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17224件,执结15297件,执结率88.6%,执结标的额1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3.9%、24.5%、0.1%和32.9%。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从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入手,切实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通过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规范法院的执行行为;一方面按照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要求,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采取定期通报、领导督办、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支持配合,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专项执行活动,以及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和开通网上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借助新闻媒体曝光和公告限期执行,对恶意逃债、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多种有效措施,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执行案件增长近1/4的情况下,执结率仍保持了前四年的水平。在推进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优先受理,尽快执结的原则,多次组织“司法为民执行月”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执行活动,四年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1357件,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2000余万元。

  (五)依法开展信访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的司法职能。全市法院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问题入手,努力健全信访立案工作机制,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针对群众反映“告状难”的问题,全面实行审务公开制度,认真履行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职责,通过解答诉讼咨询、发放《诉讼指南》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强化立案接待和审查工作,切实畅通诉讼渠道,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同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150.9万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针对群众反映“申诉难”的问题,建立判后答疑和再审听证制度,适当放宽提起再审的条件,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再审工作,四年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774件,审结692件,其中改判原审确有错误的23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70件,维持原判的180件,调解解决和自愿撤诉的47件。尤其是在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上,普遍建立了领导包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采取启动司法程序审理,做好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妥善处理解决了一批多年缠诉上访的“老大难”案件,有效地扭转了涉诉上访案件难以控制的局面。

  二、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开创首府法院工作新局面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履行审判职责,完成职能任务的重要条件和保证措施。四年来,全市法院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主线,从端正执法思想、更新司法理念、完善审判方式、强化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入手,积极进行改革创新,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法院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一)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奋斗目标,推动形成首府法院工作的新格局。根据新的形势任务,结合两级法院的工作实际,按照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前进的要求,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2004年上任后,及时提出了“五个以”和“五个把”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继往开来,开拓创新,在较短时间内发生了明显变化。2006年,又在认真思考如何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搞好“四个统筹”,推行“两个转变”,抓好“三化建设”,开创首府法院工作新局面,打造首府法院新形象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进而把法院工作纳入了科学发展的轨道。实践证明,这些思路和目标的确定和落实,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职能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同时也促进了全市法院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的提升和转变,有效推动了我市法院工作新格局、新局面的形成。

  (二)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提升首府法院的司法水平。

  一是针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机械执法、孤立办案,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结合不紧,司法功能相对滞后,少数案件的审判结果难以满足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问题,从转变司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入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两级法院和全体法官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大格局中去定位,把立足审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有机统一,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和价值取向;把强化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作为落实公正效率主题的主要措施和客观标准。

  二是按照审判工作由单纯业务型向服务型、保障型转变的要求,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立足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不断强化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为了加强对涉及我市发展目标、项目引资、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案件的审判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做好“迎庆创模”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选择得力审判人员审理、院庭长过问把关、加强请示汇报和工作协调、加快审理和执行进度、确保办案质量、争取良好社会效果等方面,对审理好这些重点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措施,并设立了迎庆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迎庆项目的案件;针对我市工业经济项目和城市改造建设用地矛盾突出,房屋拆迁不够规范,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增多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积极协调,反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依法规范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相应的《证据保全目录》,通过依法规范房屋拆迁和案件审理工作,并选派人员现场办公,积极参与大召寺等地段的拆迁工作,有力促进了大规模城市建设改造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水平,确保我市国企改制任务按期完成,制定出台了《依法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清算组织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问题,保证了改制工作顺利进行;为配合前不久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市中院专门下发通知,就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提出五点具体要求,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专项审判活动。在不断强化服务大局、保障发展职能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先后组织了“党员法官接待岗”、“司法为民执行月”活动,开展了处理涉诉上访案件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审判、执行工作,开辟了城区居民采供暖纠纷诉讼绿色通道,及时审结供暖、供水、供气、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4342件,使“审判贴近百姓,司法关注民生”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和认真落实。

  三是切实强化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依法妥善处理了大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关注程度高、审理难度大的重点案件。其中包括,内蒙古电缆厂、呼市制锁厂、造纸总厂等13家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案、乾坤集团法人代表资格行政诉讼案,自治区出版社借款抵押房屋拆迁案,怡海公司诉腾飞车业公司房屋纠纷案,前不塔乞村林地补偿纠纷案,野生动物园和湿地公园涉案土地纠纷影响开工案,河南白雪公主对蒙牛集团商标侵权案,内蒙古移动呼市分公司与内蒙古联通呼市分公司互诉抵毁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案,绑架杀害民营企业家云全民案、绑架中科院院士旭日干案、杨凯防卫过当杀人案和涉及我市一些重点项目投资商的合同纠纷案等一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施工单位和600余名农民工向蒙银集团讨要工程款和工资案,杨锁锁、赵乐年、于志明等多年上访缠诉案,342名儿童在都市华庭游泳馆遭受水质污染患病索赔案,28名出嫁女征地补偿维权案等一批事关民生问题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对上述案件的依法审判和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两级法院的司法保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判管理,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开创首府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

  一是按照审判规范化的要求,从搞好制度建设、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入手,在坚持和完善审判流程和目标量化考核两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审限跟踪、目标考核、改发案件、国赔确认、案件评查等五项通报制度,并且针对一些审判环节上容易发生的问题,在全区法院率先实行了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二审拟改判案件征询原审法院意见制度、上级法院改发案件分析会制度;修订完善了证据审查、诉讼保全、查封扣押、文书送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从而加大审判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对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按照审判管理由效率为主型向质量为主型转变的要求,从调整目标考核标准、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增强司法审判功能方面改革创新,明确提出把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标准,把提高“三率”和降低“三率”作为审判质量的考核标准,把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协调平衡利益关系、通过辩法析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法官不仅要判案还要了案等新的司法理念和要求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开展“十佳调解能手”、“十佳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切实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增强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86.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调解结案率达51.6%,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一审案件上诉率由2003年的15.9%下降到2007年的13.8%,二审改发率由2003年的4.7%下降到2007年3.3%,中央和自治区交办的涉诉上访案件由2003年的87件下降到2007年的9件,2004年以来审结的案件中基本上没有出现新的进京上访案件。这些数据表明,我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司法功能有了明显提高,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新局面已经或正在形成。

  (四)搞好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大力加强首府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法官头脑。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把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确定为在法院工作中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具体标准,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公正意识,增强保障发展、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履行审判职责,完成职能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认真贯彻“人才强院”战略,努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自治区高院“二三五”教育培训目标的要求,立足内部挖潜,整合司法资源、实行“人才强院”战略,大力推进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司法技能。通过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办远程教育,提前一年完成了在职法官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培训目标;自行组织或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业务讲座、学术研讨、文书评比、司法技能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共计293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300余人次。目前,全市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官的比例已由2003年的36%上升到10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法官由2003年的25人增加到46人,还有6名法官被授予自治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按照“凡进必考”原则,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和网管人员68名,有效缓解了审判辅助人员缺乏的矛盾;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任用科级以上干部136名,同时理顺党委审批、人大任免的报批程序,切实解决审判职称与干部职级不匹配的问题,使队伍的结构得到较大改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首府法院的良好形象。通过组织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和规范司法行为教育整改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切实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法官公正、廉洁司法;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层层签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实行诫勉谈话、举报回复、领导述廉、廉政档案和违法违纪通报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法官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4名违法违纪的干警,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大培养树立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的力度,认真做好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的工作,四年来全市法院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5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表彰,74个集体和116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

  (五)以“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改善首府法院的物质装备条件。

  一是按照自治区高院提出的“坚持标准、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发挥功能”的要求,重新规划设置我市的人民法庭,将原有的23个派出法庭撤并整合为9个,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建设标准,精心组织设计施工,目前已建成7个。同时按照每个法庭必须有5-10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年受理案件必须在100件以上,必须有一台汽车,必须有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并与基层法院联网的标准,整合调配司法资源,彻底改变了“审判无庭、办公无房”和“一人庭”、“二人庭”现象,使基层审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二是按照自治区高院提出的“整体推进、全面覆盖”和“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新增计算机450余台,并在2006年底完成了两级法院的局域网建设,开通了与自治区高院三级联网,全市法院计算机数量比2003年增长了8倍;通过组织普及计算机知识的全员培训,提高信息化设备的利用率,逐步实现办公、办案手段的现代化。

  三是按照自治区高院的要求,以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审判办公场所为目标,全面开展了审判办公综合楼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在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市中院在2006年底建成了23000余平方米的现代化审判办公大楼,彻底改变了物质装备建设长期落后,与首府地位和发展不相适应的局面,审判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在各旗县区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9个基层法院中已有7个基本完成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其余2个正在积极筹建中。

  在过去四年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政治前提和重要保证,通过做好人代会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办理代表议案和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等形式,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组织视察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听取了市中院关于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规范司法行为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帮助解决法院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了重要的支持;在两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全市首批129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上岗工作,目前绝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开庭审案履行职责,对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有13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聘担任两级法院的特约监督员,通过密切关注法院工作,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效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外部监督,密切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报告四年工作进展和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尤其是一些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一是整体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功能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二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人员断档、青黄不接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法官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强,司法能力有限,难以驾驭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个别法官抵御干扰抗腐蚀能力不强,存在办案有失公正现象。三是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措施不够具体、工作不够规范、监督考核不够严格的问题,影响规范化建设进程和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四是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工作和保障机制尚未完善和落实,法院工作面临的不少问题和困难难以解决。五是司法条件和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办公经费紧缺,“两庭”建设资金缺口大,拖欠债务严重的问题,仍未很好解决;一些干扰司法活动、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不断强化措施,用改革创新和狠抓落实的方法努力加以解决。

  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升首府法院的工作水平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努力奋斗的第一年,也是我市立足新起点、谋划新发展,把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的重要一年。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紧密围绕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紧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任务,紧密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改革目标,努力推进审判工作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继续加强审判规范化、队伍职业化、办公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强化司法职能,为继续推进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实现“十年巨变”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推进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职责,针对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切实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突出任务,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的观点,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重点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这几个着力点,妥善审理涉及国企改革、金融债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规范经济秩序,倡导社会诚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核心的观点,围绕解决“普惠”和“共享”问题,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努力强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司法功能,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创新。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职权配置,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理顺不同审级法院的相互关系,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二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制度,以落实民诉法修改决定案为契机,全面贯彻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制度,建立完善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继续探索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三要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审级管辖制度,发挥审级监督功能,建立统一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健全法官奖励惩戒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纪律监督,促进司法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认真落实内财行〔2007〕1251号文件规定的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解决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

  (三)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完成好保障发展、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的历史使命。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搞好法官职业教育培训,建立确保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以审判绩效考评决定法官任免晋级交流,调动法官践行公正效率主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完善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用人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和“四不为”的廉政建设机制,加大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备注:本文摘编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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