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优创特色 为跨越发展注入新活力
2008-01-11 14:3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 许建兵
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阶段党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法院自身建设。在新阶段,法院工作要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创新创优创特色是强大动力,也是必由之路。只有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创优工作业绩,创造工作特色,才能为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腾飞注入新的活力。
一、立足更高层次,创新两个机制
有人用数字来比喻创新,说创新就是“0+1”,是实现零的突破,也就是人无我有;创新还是“1+99”,是更高更好,也就是人有我新;创新更是“100+1”;是超一流,也就是人新我优。因为创造是人类本质的最高表现,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联系自身,创新是统领我们做好法院工作的灵魂,也是谋求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机制,努力培植新的亮点,打造新的特色,创造新的业绩。
一是创新目标考评机制,激发工作活力。进一步创新法官业绩考评和目标考评机制,真正发挥考评工作激发干警热情与活力、引导干警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积极作用。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与权重,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作用,着力提高评价的精确度和分辨度,增强评价的权威性;严格规范考核,强化考评的权威性,突出操作性,扩大广泛性,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制约性;坚持正确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官选拔、晋级、奖惩的依据,激励工作潜能的发挥,将目标考评内化为干警自觉追求公正效率的强大动力。
二是创新和谐司法机制,彰显法院公信力。和谐,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宝贵精华。运用和谐的方式解决涉诉矛盾纠纷,符合我国社会大众的主流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建设,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思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的司法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坚持司法为民,不断丰富便民、利民、亲民、护民的形式和载体;要努力探索立案调解机制,在立案环节明确专人,对诉讼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快调快结;要规范判后答疑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追求“胜败皆明”的效果;要深化行政诉讼协调机制,通过聘请特邀协调员,拓展社会化解决行政争议渠道,确保协调撤诉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要继续构建协助执行长效机制,尽快完善和畅通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工商、国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坚持更高要求,创优两项管理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科学规范的管理,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要优化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实现公平、务实、规范、尽职的管理目标要求,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
一是拓展工作思路,优化审判管理。改变单纯职能管理实行全员管理。强化自律管理,推动审判管理全面化、全员化、全程化,促进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通过开展评比优秀审判长、优秀独任审判员、优秀裁判文书和执行标兵、调解能手以及业务技能考核的“五评一考”活动,以此激活审判管理的微观领域,激励审判管理的基础主体,激发审判管理的源头动力,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管理参与度。完善质效指标体系实行全面管理。合理设置具有基层法院特点的质量指标,消除审判管理的盲点。要把实现“案结事了”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完善案件息诉情况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岗位目标考核对接制度,增强法官做好息诉工作的责任;加强对上诉案件、改发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举报投诉案件以及社会关注案件的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时通报分析案件质量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管理。专职审管部门加强对相对落后质效指标的监控,进行重点分析和通报。各审执部门认真思考对策和措施,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促进主要质效指标齐头并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细化队伍管理。队伍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一点闪失。要以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心态,一着不让地抓好队伍管理。继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统揽,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认真研究构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到激励和约束共举,引导与监督并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注重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管理者的智慧,需要宽严有度、刚柔相济的管理策略。在管理中,一方面要坚持动真碰硬,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厉查处。对违法违纪和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一团和气,从严查深究中体现对干警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关心干警切身利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有位置、有事干,同时培养好、树立好正面典型,让干警比学有榜样,赶超有目标,从而最大化释放干警的内在潜能,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把干警的事业追求与全院的发展需求统一起来。
注重完善制度与督查问责相结合。法院队伍管理的抓手在制度。制度的虚设与空转,从一定角度上说,其危害甚于制度的缺乏,它削弱了整个制度体系的功能,损害了制度的权威,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因此要在继续完善、探索和创新制度,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拾遗补缺、健全完善的同时,加大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努力延伸专项检查活动的长效,突出解决制度虚设和空转现象,推动制度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注重抓中间环节与抓细节相结合。法院工作关键在队伍,队伍管理的关键在中层。中层干部作为法院管理的中间环节,其链条传递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组的部署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好中层干部在党组与干警之间的“传感器”作用和部门工作中的“发动机”作用。从近些年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一些人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往往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所谓小节问题开始的。对队伍的监督管理,必须从细节入手,在管理中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从会风会纪、上下班制度和司法礼仪等细微之处入手,由小及大,促进每一个同志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展示法官应有的良好形象。
三、着眼更高水平,彰显两个特色
创特色与创新之间有着紧密联系,但并非同一概念。创特色更侧重于结合实际,改进自身工作,不断创造亮点,呈现与众不同的特点。
一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服务大局上创特色。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发展的首要前提,同时法院的工作也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工作中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融入”,坚持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通过服务大局取得的成效凸显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放大法院工作效应。坚持主动和超前服务,积极应对沿海开发和工业化、城市化战略的进程,提前谋划依法提供司法服务的措施。坚持全面和重点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并做好跟踪服务,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在司法保障上创特色。目前,基层法院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的司法保障工作的压力比较大。新的诉讼收费办法的实施所引发的案件大幅上升和诉讼费急剧下降,使得经费保障的矛盾更加突出,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要积极争取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加快两庭建设的步伐。同时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开源节流,扎实开展创建节约型法院活动,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一、立足更高层次,创新两个机制
有人用数字来比喻创新,说创新就是“0+1”,是实现零的突破,也就是人无我有;创新还是“1+99”,是更高更好,也就是人有我新;创新更是“100+1”;是超一流,也就是人新我优。因为创造是人类本质的最高表现,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联系自身,创新是统领我们做好法院工作的灵魂,也是谋求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机制,努力培植新的亮点,打造新的特色,创造新的业绩。
一是创新目标考评机制,激发工作活力。进一步创新法官业绩考评和目标考评机制,真正发挥考评工作激发干警热情与活力、引导干警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积极作用。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与权重,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作用,着力提高评价的精确度和分辨度,增强评价的权威性;严格规范考核,强化考评的权威性,突出操作性,扩大广泛性,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制约性;坚持正确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官选拔、晋级、奖惩的依据,激励工作潜能的发挥,将目标考评内化为干警自觉追求公正效率的强大动力。
二是创新和谐司法机制,彰显法院公信力。和谐,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宝贵精华。运用和谐的方式解决涉诉矛盾纠纷,符合我国社会大众的主流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建设,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思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的司法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坚持司法为民,不断丰富便民、利民、亲民、护民的形式和载体;要努力探索立案调解机制,在立案环节明确专人,对诉讼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快调快结;要规范判后答疑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追求“胜败皆明”的效果;要深化行政诉讼协调机制,通过聘请特邀协调员,拓展社会化解决行政争议渠道,确保协调撤诉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要继续构建协助执行长效机制,尽快完善和畅通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金融、工商、国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坚持更高要求,创优两项管理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科学规范的管理,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要优化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实现公平、务实、规范、尽职的管理目标要求,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
一是拓展工作思路,优化审判管理。改变单纯职能管理实行全员管理。强化自律管理,推动审判管理全面化、全员化、全程化,促进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通过开展评比优秀审判长、优秀独任审判员、优秀裁判文书和执行标兵、调解能手以及业务技能考核的“五评一考”活动,以此激活审判管理的微观领域,激励审判管理的基础主体,激发审判管理的源头动力,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管理参与度。完善质效指标体系实行全面管理。合理设置具有基层法院特点的质量指标,消除审判管理的盲点。要把实现“案结事了”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完善案件息诉情况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岗位目标考核对接制度,增强法官做好息诉工作的责任;加强对上诉案件、改发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举报投诉案件以及社会关注案件的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时通报分析案件质量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管理。专职审管部门加强对相对落后质效指标的监控,进行重点分析和通报。各审执部门认真思考对策和措施,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促进主要质效指标齐头并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细化队伍管理。队伍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一点闪失。要以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心态,一着不让地抓好队伍管理。继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统揽,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认真研究构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到激励和约束共举,引导与监督并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注重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管理者的智慧,需要宽严有度、刚柔相济的管理策略。在管理中,一方面要坚持动真碰硬,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厉查处。对违法违纪和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一团和气,从严查深究中体现对干警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关心干警切身利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有位置、有事干,同时培养好、树立好正面典型,让干警比学有榜样,赶超有目标,从而最大化释放干警的内在潜能,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把干警的事业追求与全院的发展需求统一起来。
注重完善制度与督查问责相结合。法院队伍管理的抓手在制度。制度的虚设与空转,从一定角度上说,其危害甚于制度的缺乏,它削弱了整个制度体系的功能,损害了制度的权威,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因此要在继续完善、探索和创新制度,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拾遗补缺、健全完善的同时,加大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努力延伸专项检查活动的长效,突出解决制度虚设和空转现象,推动制度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注重抓中间环节与抓细节相结合。法院工作关键在队伍,队伍管理的关键在中层。中层干部作为法院管理的中间环节,其链条传递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组的部署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好中层干部在党组与干警之间的“传感器”作用和部门工作中的“发动机”作用。从近些年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一些人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往往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所谓小节问题开始的。对队伍的监督管理,必须从细节入手,在管理中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从会风会纪、上下班制度和司法礼仪等细微之处入手,由小及大,促进每一个同志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展示法官应有的良好形象。
三、着眼更高水平,彰显两个特色
创特色与创新之间有着紧密联系,但并非同一概念。创特色更侧重于结合实际,改进自身工作,不断创造亮点,呈现与众不同的特点。
一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服务大局上创特色。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发展的首要前提,同时法院的工作也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工作中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融入”,坚持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通过服务大局取得的成效凸显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放大法院工作效应。坚持主动和超前服务,积极应对沿海开发和工业化、城市化战略的进程,提前谋划依法提供司法服务的措施。坚持全面和重点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并做好跟踪服务,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在司法保障上创特色。目前,基层法院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的司法保障工作的压力比较大。新的诉讼收费办法的实施所引发的案件大幅上升和诉讼费急剧下降,使得经费保障的矛盾更加突出,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要积极争取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加快两庭建设的步伐。同时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开源节流,扎实开展创建节约型法院活动,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